常说“只要信,不要怕”,可为什么总是信不着,或者很容易软弱呢?原因恐怕主要的一个是:信的根基是“我信”。这有什么不对吗?罗马书第三章分明启示信的根基是“神信”,神的信将祂的公义、圣洁、慈爱、拯救等全然包括其中了。“我信”是神所赐的,自己不过是蒙恩的器皿。而神的信籍着祂不可遏制的必成全的十字架的爱,将神的义显明。
一、信主之法的前提:信有神,且神的信实,公义永不会废掉,不因人信不信,行不行而改变。(罗马书3:1-8)
1、信者的尊严:犹太人与割礼的益处(罗马书3:1-2)
犹太人与割礼意味着被神预先拣选、验中的,与上帝有特殊关系,上帝将祂的圣言最先交托给他们。神的儿女当常有这样的自尊心和自豪感:我是属神的,是神在万邦中亲自题名召我的,并在万民中先听到神的话语的。
2、信者的依靠:神全然的信实和公义(罗马书3:3-6)
不是靠自己信与不信,行与不行,义与不义,乃是依靠神全然的信实和公义。在神毫无不义,完全可以凭祂的公义责备人。若有人与祂辩论、强嘴,没人能在祂面前站立得住。
3、信者的责任:不要让神的荣耀受辱(罗马书3:7-8)
神绝对真实,祂的存在、公义、审判都是真实的。当全然依靠神,好让神得荣耀。否则反而显出我自己的虚谎,反授人话柄,被外邦人羞辱、嘲笑。
二、信主之法的看见:信与不信的都在罪恶之下,且都伏在神的审判之下。(罗马书3:9-20)
1、信者的真实:信者一点不比未信者强(罗马书3:9-18)
信者因为和上帝关系特殊,又先蒙恩,就必未信者强吗?一点也不。不管是犹太人还是希腊人,人自以为有义时,其实都是在罪恶之下,不知道平安的路,狂妄自义,不怕神和神的审判。罗马书第二章清楚透析了两种人的义,都不过是有限的,骄傲的自义。
2、信者的规则:同样得遵行律法,俯伏在审判之下(罗马书3:19-20)
信也好,不信也好,和神的关系近也好,隔也好,普世的人没有不在神审判之下的。神的律法永不会废掉,相反,“审判要从神的家起首”(彼得前书4:17)。信者更当因律法知罪,从而“当恐惧战兢,做成得救的功夫”(腓立比书2:12)。圣经显示,信者受五重审判,不信的受三重审判。
三、信主之法的领受: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稣的救赎,就白白地称义,且因信坚固律法。(罗马书3:21-31)
1、信者的福分:信者上好的福分,也是比未信者强在“因信被神称为义”(罗马书3:21-26)
律法和审判一直都在,报应是内蕴于世界的一个法则,但如今有神的恩典临到:法外开恩,且加给一切相信耶稣基督的人。这是真是一个浩大的恩典!本当死的,不再受死,本当受罚的,不再被罚,本当还债的,不再有债……不可思议的从天而来的恩典:人居然可以白白地称义。这不是人行得义的奖赏,而是神设立耶稣所做的挽回祭,而显明神自己的义。好叫人知道祂的义,也称信者为义。这义乃是在恩典中与神的关系恢复,成为神的产业。
2、信者的领受:单单因着信,和主绑定,与神同工,得以坚固律法(罗马书3:27-31)
对这生命的爱和救恩,我们当怎样才是正确的领受呢?首先,彻底谦卑下来,看定人“称义是因着信”,自己没有一点可夸口的。若有夸口的,也当指着主夸口,都是神的恩同在而成的。进一步看到神是全地的主,随己意行做万事的神。既是信者的神,也是不信者的神,祂救你,也就外人。由此,凡事和主联合、绑定,与神同工。叫律法在我身上得以坚固,叫在律法之下的外邦人可以因我来到神的面前,同蒙天恩。
四、总结和应用
总结:究竟什么是信主之法呢?1、信有神,相信神的真实、荣耀和完全,且神自己的信实来成就。2、且信神必赏赐信祂的人,叫人的信心成为蒙恩的管道。晓得能信都是神的恩典,因着祂全然的爱,而不出于自己。3、正确地领受神的恩典,全心回应神的爱,在爱中与主联合,坚固律法,见证福音,叫神的荣耀得着称赞。
应用:
1、回到起初的爱。信心,乃是被神的爱感动。在这罪恶的世界,神爱我真是爱疯了,爱得心碎。和主进入合一的爱,我在主里面,主也在我里面,成为圣洁,装饰整齐,盼望天上盛大的婚宴。愿我们不要失去最初的爱心。心里柔软,常被恩感。
2、用爱传福音,不要怕拒绝和受伤。神和人的爱中,是神的主动,用血洗净,以死换回我们的心。爱必受伤,直至十字架。对传福音对象也求主施恩,让我们像祂这样主动,贴切,坚持。
3、真正地谦卑下来,看定了人的真相,神的救恩。人实在没有一点可夸的。因爱完全律法,活出基督的生命,叫人因着我们的好行为便将荣耀归给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