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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语义释经学方法理解 “惟义人因信得生”
2009-01-21 15 作者:汪维藩 发布者:  来源: 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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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德格尔(Martin Heidegger 1889–1976)及其弟子伽达默尔(Hangs-Geog Gadamer 1900 - ?),为当代哲学释义学奠定了理论基础,将传统的以方法论研究为主的释义学推向了以本体论问题为理论目标的探求。法国哲学家利科(Paul Ricoeur 1913 - ?)则是古今释义学之大成者。他认为:“理解的本体论只有通过方法论的探讨,经过认识论的层次,方能最终达到。” “只有从方法论着手,才能把从认识论的反思带到本体论的层次。” 利科所说的“反思”,是指研究者将理解和认识到的真理,内化为自己的东西,使自己认同并回归真理。其实,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 很早就存在着这样一条研究经典和典籍的路子:在注、疏、训、诂的基础上,以明圣贤之言,进而追求一种超越的,人格修养层次的“内圣外王”:内以圣人的道德为体,外以王者的仁政为用。这里的体,类似当代哲学释义学的本体。如果重温一下中国文化传统中古人“读书”的路子,并结合20世纪利科发展起来的哲学释义学理论,则中国教会及神学院校对《圣经》的研究与教学应同样是通过各种释经方法对圣经文本进行研究, 以期对圣经真理有所认识,有所理解,并让圣经真理同化自己、内化自己、塑造自己,以求研究者及学经者自身的“内圣”。

      本文仅拟按语义释经学方法理解“惟义人因信得生”一节经文,暂不准备对上列问题作全面阐述。

    (一)

      在释义学方法论层面上。利科很著重语义分析和语义学研究(Semantic Analysis and Semantics).他认为:“一切实体的或本体论的理解,首先并总是在语言中获得表现的。故应把语义学看作是整个释义学领域的参照轴,因为释义学最初就是同澄清语言的意义有关。”利科认为,语言意义的结构中,有一个直接的、基本的、文字的意义,此乃为第一意义;它又指示另一个间接的、第二性的、比喻的意义,这种意义只能通过第一意义来把握。本文所说的“语义释经方法”(Literal Semantic), 即指对语言第一意义的的研究。所以它又被称为“字面释经方法”。作为解释《圣经》的第一步,首先要踏踏实实把圣经语言的直接意义、基本意义、文字意义搞清楚,不宜在弄清楚字面意义之前,急于挖掘其寓意、灵义等等。加尔文说过:“《圣经》的真义乃是它自然的,明显的意义,我们必须对此坚持不舍。”马丁。路德将《圣经》译为德文,加尔文对57卷《圣经》进行注释,同样均借助于大量的语义学研究,特别是对希伯来和希腊文的研究。我们不妨说,马丁。路德,加尔文等改教大师,正是在语义释经方法的基础上,才发展了他们的神学释经学。没有坚实的语义释经基础,神学释经则无从谈起。


    语义释经方法(Literal Semantic)不同于字句释经方法(Literalistic Interpretation).后者是一种了无生气的对字句的拘泥,是一种迂腐之气的咬文嚼字,是一种缺乏学术精神的望文生义,甚至是一种可能导致异端邪说的谬解与歪曲。某主妇每逢家中来客,都只准备一个菜,其圣经依据是“客要一味地款待”,这是望文生以的笑话。借西面论婴儿耶稣的“被立”(被动语态动词,谓语),谬解为修饰名词之过去分词“被立王”,这是文理不通的荒唐。《罗马书》“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一句中“求告”,其基本意义有二:一为呼召或召唤;一为求告或呼求。后者是《罗马书》10章13节的本意。该词词根基本词义有“指名呼唤”、“喊叫某人”,如马利亚“打发人去叫他”等等。把“求告”偷换为原文词义中所没有的“呼喊”、“喊叫”,这是拉着原文大旗吓唬,欺骗老百姓的异端手碗。 

    (二)

      语义释经方法之所以十分重要,是由于文本语言本身具有多样性, 多义性,多层次性;又由于它具有历史过程中的演变所形成的歧异性,如被译为教会的,古典希腊文侧重其“召出来”的意思,而新约时代的希腊文则已演变为对“聚集”、“聚会”等义方面的侧重。故而,运用语义释经方法要求以一种严谨、周密、细致的理性精神,根据某一词语所在的某卷的主题及文脉(即上下文context),比较并参考各种汉语译本,某些外语译本,乃至各家注释,选择并认定某一些词语的确切意义。只有在这样一个坚实的语义释经基础上,方有神学释经或基于语义释经的神学可言。


      以本文所列举的“惟义人因信得生”一节经文而言,至少有三个核心词必须藉语义方法解释清楚:既“义人” 、“信”、“得生”,再加上“惟”、“因”等等。这节经文在全部《圣经》中出现过四次,首先在《哈巴谷书》第2章4节,而后在《新约》中被引用三次:《加拉太书》第3章11节、《罗马书》第1章17节、《希伯来书》第10章38节。四处经文中的原文文字基本相同,但其中三个核心词的语义却不尽相同。为理解四处经文的意义,对之进行语义学释经方法的研究就是必不可少的了。四处经文中的“义人”,如果仅就汉语语义理解,那就是相当于“忠义之士”,“侠义之士”的“义士”,信守节义之人的“义人”。这种属于伦理层次的“义人”,《圣经》里不仅仅有,而且对之持肯定态度。如罗得为所多玛人的淫行忧伤而被称为“义人”,约瑟因不愿明明羞辱马利亚而被称为“义人”,《箴言》将“义人”与“善人”并列,并以“思念公平”、“恨恶谎言”、“行为纯正”、“施舍而不吝惜”等等作为“义人”的品质和标志。但《圣经》中“义人”的含义又不止于此,除伦理道德层次外,还有宗教与信仰的层次。耶稣基督被称为“义者”,首先是由于“他为我们得罪作了挽回祭”,而不只是因他的善行。


      上述四处经文中的“义人”, 都是由形容词 前面加一个定冠词,作为名词用,其语法结构和英语相同。而”义”的意义又是多层次的:其一,法律和道德意义上的正直、公平、真诚、善良、等等;其二,宗教及信仰意义上的顺服上帝、持守上帝的律法、与上帝保持合宜的关系;其三,特指上帝的公义与公正以及耶稣基督为罪人代死的至善与无辜。
    四处经文中的“信”,均为名词,。语义之一是指上帝的信实、可靠、可信赖;语义之二是对上帝的信靠、信赖、倚赖;语义之三是宗教意义上的相信、信仰、确信,如对上帝及基督的启示、教导、应许、权能、恩惠、救赎等等;语义之四是能够产生具体行动的信心。如“使人生发仁爱的信心”;语义之五是仅仅承认一个客观存在,但不能上升为信仰,更不能产生因信仰而流露的具体行动,如“你信上帝只有一位,你信的不错,魔鬼也信,却是战惊;语义之六是信念,这是用于对一个远象、一种理想的信念,如“信就是所望之事的实底,是未见之事的确据。”


      四处经文的“得生”这是个单数第三人称,含有十分肯定意义的将来时动词,在全句中作谓语。 其语义:(1)相对于死亡而言, 肉身生命的“活着”、“活下去” 、“生存下去”;(2)灵性意义上的“永生”之“生”,为基督而活、为义而活、为上帝的旨意而活。

    (三)
      但语义释经学所追求的不是孤立的、零散的、游离于文本之外的词语的意义,而是在具体文脉(context)中的语义。这就是有待从上面三个核心词的多种意义中依据四处经文所在的书卷、章节、推敲并确定一个确切的或较为确切的解释。


     (1)《哈巴谷书》2章4节的全文是:
    迦勒底人自高自大,心不正直;惟义人因信得生。
    这里明显是一个排比句,“惟”也就是“但”,语气很强烈。一方面是自高自大、心不正直的迦勒底人(巴比伦统治者及其军队);一方面是因信得生的义人(南国犹大的“义人”,包括先知和大多数百姓在内)。哈巴谷是公元前6世纪末约雅敬在位时的先知,距耶路撒冷被毁于巴比伦仅10余年左右。南国此时已腐朽不堪,王室及官吏积蓄不义之财,杀戳无辜,荒淫无度,敬拜偶像,律法松弛,公理颠倒。而残忍强暴、威武可畏的巴比伦军队,又频频来犯。面对国家和民族的内忧外患,先知大胆责问耶和华:

    “耶和华啊,我呼求你,
    你不因允要到几时呢?
    我因强暴哀求你,
    你还不拯救?”


      2章3节以下是耶和华的回答,尽管强敌巴比伦狂妄一时,但对它的惩罚与报应必将临到。“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凡动刀的,必死在刀下”,这是上帝为人类历史定下的一条铁的规律,正像中国人所说的“玩火者必自焚”一样。这样,相对于“心不正直”的巴比伦人和不公义的犹大王室豪门。2章4节的“义人”,首先是指先知哈巴谷在内的正直、公义的犹大人。面对民族的内忧外患,乃至战争将要带来的天灾人祸,“义人”却“因信”,因信赖、倚靠耶和华活下去,“得以生存或存活下去”(得生)。有的圣经古卷在本节经文中有一个修饰“信”,这样,本节经文就可以译为“惟义人因我的信得生”。“我的信”,是指耶和华上帝的信实、可靠。在任何苦难之中,耶和华上帝的信实,总是义人活下去的力量与勇气。


     (2)《加拉太书》3章11节的原话是:
    没有一个人靠着律法在神面前称义,这是明显的。因为经上说:“义人必因信得生。”
    这里讨论的主题是如何“在神面前称义”的问题。有两条相互对立的的途径:一是“靠着律法”(遵行犹太人的律法);一是“因信” 因信靠上帝称义有如亚伯拉罕,并因信基督称义。


      保罗所面对的,是初期教会割礼派的挑战。割礼派认为,外邦人必须首先遵守犹太人的律法,特别是要接受割礼,首先成为犹太人,然后才能成为基督徒,才能在上帝面前被称为义。保罗坚持,外邦人无须遵行犹太人的律法,无须受割礼;仅仅因信,因信上帝、因信基督,就可以称义。正如他在按提阿指责彼得时所说的那样:


      人称义,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稣基督,连我们(受过割礼的犹太人)也信了基督耶稣,使我们因信基督称义,不因行律法称义。
    “行律法”意为遵守律法,特指礼仪上的泥古不化,如受割礼,受节期,忌饮食等等,是一种并无心灵或精神与之相应的公德主义或善工主义。


      所以,从逻角度看,“因信称义”是保罗的教义命题或神学命题。其对立面或反命题是“因行善功称义” 、“因守割礼称义”和“因行律法称义”。这里不涉及信者如何,不信者如何。翻遍全部《罗马书》、《加拉太书》,凡是保罗阐明“因信称义”这一神学命题的地方,其反命题都是“因行律法称义”等等,同信与不信的问题无关。如果将“因信称义”扯成信与不信的对立,那是一知半解的传道人在讲台上“走题”。


     “因信称义”的前提是:“世人都犯了罪,亏却了神的荣耀”,“称义”,是罪被别上帝看为义人,恢复那久已失去的与上帝之间合宜的关系。这是出于“上帝的恩典”和‘基督耶稣的救赎”,人所要做的除“信”以外别无“立功”之法。保罗在这里所竭力反对的,是当时犹太割礼派的功德主义。马丁.路德改教时重又强调“因信称义”,同样是出于反对教廷兜售赎罪劵的功德主义。宗教中的功利主义和功德主义是一对孪生兄弟,泛滥之处,人与上帝的关系乃蜕变为商业买卖关系,乃至贿赂关系,这在中国教会基层并不鲜见。为提高信仰素质,有必要将“因信称义”的教义讲得更加准确,更加清楚,更加透彻。


     “因信称义”会不会导致“因信废行论”,导致“信者无行”,这里的关键,在于对“信”一词的理解。如果对上帝、对基督的“信”仅停留于承认其客观存在,它必然是一种与“行”(行为、行动)脱节的“死的信心”,并导致“因信废行”之类的谬误。但“因信称义”的“信”,“义人必因信得生”的“信”,保罗明确指出它是一种“使人生发仁爱的信心”,是一种使人“作新造的人”的信心。从中国传统思维模式看,这是知与行的统一,赜与几的统一,表与里的统一,成于中和形于外的统一。


      这样,在《罗马书》、《加拉太书》的教义背景下,“义人必因信得生”的解释,自然是:那蒙上帝赦免、恢复了与上帝合宜关系的人,必因对上帝、对基督的信心,而获得一种新造的、永生的生命,藉以像基督那样活在人间,将源于上帝的仁爱洒遍人间。


     (3)《罗马书》1章17节的原话是:
    因为神的义正在这福音上显明出来。这义是本于信,以致于信。如经上记:“义人必因信得生”。


      这里“神的义”是指上帝的公平、公正。一方面罪人得蒙上帝拯救称义,是因为他设立耶稣作了挽回祭,罪人因信基督更白白称义。这是出自他的公义;另一方面,上帝的义是因信耶稣基督加给一切相信的人,包括遵行律法受过割礼的犹太人,也包括没有犹太律法,未受割礼的外邦人。这同样是出自上帝的公平与公正。这两个方面的公平、公正与公平,正是通过福音显明出来的。接下去的“这义”既指 上帝自己的义,又指信主之人源于上帝的义。“本于信,以致于信”,意为“始于信,终于信”,或“肇于信德而成于信德”,或“起于信而归于信”。这说明,信徒的信是一个终其一生的长过程,是一个灵性生命因始终连于基督而逐步长大成人的长过程。


      如果将古汉语“义者,宜也”的涵义引进来,它既包含思想行为符合道德规范、符合正义原则,如韩愈所说:“行而宜之之谓义”;还包括更深一层的“利他”、“利人”的意思,如墨子所说的“义,利也”,唐明皇注《孝经》所说“利物主义”。这样,《罗马书》第一章的“义人必因信得生”,便可以解释为:一个蒙上帝救赎而白白称义的人,一个恢复了与上帝之间合宜关系的人,必须藉信心始终保持与上帝之间的这种关系,藉以度过“公义的一生”,“利人利物的一生”,效法基督的一生。


     (4)《希伯来书》第10章38至39节的全文是:
    只是义人必因信得生,他若退后,我心里就不喜欢他。我们却不是退后入沉沦的那等人,乃是有信心以致灵魂得救的人。


     《希伯来书》的读者,是初期教会受到迫害是想退回犹太教的一些犹太基督徒。作者陈述基督耶稣超越于天使,超越于摩西,超越于大祭司亚伦乃至整个献祭制度与仪文之后,他警诫收信的基督徒说:他若退后,上帝心理就不喜欢他。这种“退后”,指一种精神上的畏缩、心灵里的沮丧,失去坚持真理与真道的勇气。“沉沦”不等于灭亡,而是消沉,一蹶不振,在灵性的赛场上被淘汰。“有信心”,指怀有坚定不移的“信念”。“灵魂得救的人”在这里主要是指心灵被苏醒,精神得振奋,在任何艰难险阻面前敢于披荆斩棘,一往无前的人。
      接下去,《希伯来书》第11章,作者列举了以色列人历史上的一系列信心伟人,其中的摩西、众士师,同时又是誓死拯救捍卫以色列的民族英雄,而众先知则同时又是不畏权贵敢于为民请命的“志士仁人”。这是一些为上帝与教会、为真理与正义,为祖国与人民,出于对美好未来的坚不可摧的信念,甘心忍受艰难与困苦、酷刑与死亡的超人或“至人”。

       这样,《希伯来书》的“义人必因信得生”的意思便和《罗马书》、《加拉太书》不同,但在信靠上帝这一点却又是共同的。《罗马书》、《加拉太书》所侧重的是信靠上帝的恩惠与怜悯,信靠耶稣基督的救赎与引领,从而接受一个属灵的、属天的、超越而又永恒的生命,效法基督之生活在人间,以一种舍己利他的高风亮节活在人间,并贯彻于始终。而《希伯来书》和《哈巴谷书》所侧重的,则是因靠赖上帝的能力与美旨,在内忧外患,艰难险阻之中,永不灰心丧胆,永不颓废消沉,永不失去盼望,永葆安平喜乐,在静待与信念中直面人生,昂首阔步。


      综观四处经文,“义人因信得生”这一信仰与教义命题或判断,落脚处又都在一个“生”字,都在“活着”、“活下去”这样一种积极的人生态度。一个蒙神称义、恢复了与上帝合宜关系的基督徒,他所追求的是一种基督般的人生,一种舍己为人,超凡脱俗,亮节高风,胸怀祖国与民族,以天下之忧乐为忧乐,甘为上帝旨意鞠躬尽瘁,甘为正义、公理置生死于度外的人生。孔子曰:“未知生,焉知死。”基督徒则通过基督耶稣既知生,又知死。因为死亡乃是生命的延续,并且是一个更高层次的生命之始。然而也正由于如此,对基督徒来说,“知生”确实也比“知死”更为重要,“义人因信得生”,是个有待更深探讨与体验的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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