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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澎:宗教与美国社会

2012-02-28 16 作者: 发布者: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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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谈到美国,很多人首先想到的是美元、想到它经济军事的强大,科技的发达,一些人也许会想到美国先进的大学教育、完善的政治司法体系,还有一些人则会想到无处不在的可口可乐,牛仔裤或者NBC与好莱坞。但很少有人会想到美国的宗教,或者把宗教和上面提到的这些事情联系起来。然而,令美国人真正自豪的是其基督教文化传统。从乘坐五月花号到达北美新大陆的第一批移民开始,美国人的宗教情怀一直比较强烈。谈美国不谈宗教是不能想象的。没有宗教的美国是一个非常表面的、不完全的美国。要了解真正的美国,必须要了解它的宗教。

    宗教与美国社会


      为什么了解美国必须了解宗教?宗教在美国的影响如何?根据美国盖洛普调查中心等多家权威机构的统计,美国每10个人中就有9个人自称相信上帝,有8个人认为宗教对他们的生活非常重要,有7个人属于某个宗教组织,有大约6个人每天祈祷,有一半以上的人认为上帝是美国民主的道德引导力量,有4个人每周去教堂;每年观看橄榄球、棒球、篮球、网球、赛车等各项体育比赛的美国人约有4亿,而参加宗教活动的人数却高达52亿;美国人在20世纪90年代每年奉献给宗教事业的捐款约为500亿美元,而花在棒球、篮球、橄榄球上的费用不到50亿美元。


      美国人对宗教的重视不仅止于此。


      ●美国的国歌里有“上帝保佑美国” 的歌词;美国总统就职,要手按圣经进行宣誓;国会参众两院的每一届会议都是以国会牧师主持的祈祷开始;


      ●美国的军队里有牧师,神甫等各种不同宗教的随军神职人员,身穿军官制服,在军中提供宗教服务;


      ●美国的大学校园里,活动着大量的学生宗教团体;美国的医院、监狱、机场及其他许多公共与民间机构中也都有专职或兼职的宗教职业人员提供宗教服务;


      ●美国85%以上私立中小学校的学生就读于教会学校,哈佛大学、耶鲁大学、普林斯顿大学等许多着名的美国大学最初都是由教会创办的;


      ●美国有1200多家宗教广播电台播放着宗教节目,在每12家电视台中就有一家是宗教电视台;而在20世纪的最后10年里,美国的宗教节目增加了75%;


      ●美国的宗教报刊杂志有5000多种,《新约圣经》在美国的印数超过了一亿册;宗教音乐的音像制品销售量远远超过了爵士乐、古典音乐及其他各种流行音乐;


      ●一半以上的美国成年人参加过宗教组织的慈善服务活动或做过志愿者;在纽约、芝加哥、洛杉矶、费城等大城市中提供社区服务的主要力量是宗教团体;


      ●美国有30多万座风格迥异的教堂寺庙;大多数美国人的婚礼是在教堂举行的,而他们的丧礼要由牧师、神甫主持。教会是美国人民疏解恐惧、震惊与悲痛,呼唤和平,寄托哀思、追念亡灵和表达对生命和生活的热爱,表达爱国热情的中心,是民众社会交往和聚会的中心。


      可以说,美国人生活的各个方面都和宗教有着密切的关系,正如美国着名神学家尼布尔说的那样,美国“是世界上最世俗的国家,也是宗教性最强的国家。”


      美国着名社会学家理查德·纽豪斯说,“关于美国的一个最基本的事实是,在美国人自己的概念中,他们大多数都是基督徒,他们和许多非基督徒都认为,美国社会的道德基础是犹太—基督教道德 (Juda-Christian tradition)”。


      正是由于存在着这样一种强大的宗教社会基础,美国才得以在由来自世界各地各种背景的移民及其后裔组成的社会里,形成自己的价值观和凝聚力。美国人在看待自己和外部社会时才会有一种特殊的“使命感”,一种基于宗教道德的理想主义。美国社会才可能产生出一种能够在世俗化进程中保持精神平衡的自我调节机制。美国不是一个以神权为中心的宗教国家,但离开了宗教,很难想象会有今天的美国。这是美国的国情,只有了解这个基本国情,才有可能真正认识美国。


      宗教为什么会在美国有这样广泛的影响呢? 这不是一个偶然的现象,它跟美国的历史有关。17世纪,当宗教信徒从英国飘洋过海登上北美洲陆地的时候,这些脱离了英国和欧洲大陆的移民在五月花号上立下一个誓言:我们到北美这块新大陆的目的不是为了发财,是为了信仰的自由,为了自己的宗教信仰能自由地实现,不受干扰。这和很多经济移民是不一样的。他们移民的目的是为了寻求一块能够实现上帝福音的土地,自由地实现自己的理念和信仰。这一点对美国后来的立国有很大的影响。这些到了北美的移民后来产生了一种理念:他们认为自己是上帝的选民,是被上帝拣选来实现上帝的意志的人。从17世纪到美国立国之前,美国的宗教性比现在强得多。早期移民的理念和思想根深蒂固,影响着北美殖民地的每一个人。


      首先,宗教对美国的政治有着十分直接的影响,这种影响集中体现在美国的各级选举、特别是大选之中。2004年的美国选举是一个典型的例子。2004年的美国选举是自1960年美国大选以来最为激烈的一次。有近1亿2千万人参加了投票,投票率创40年来的最高纪录。在这次选举中,共和党人获得了全面的、压倒一切的胜利,选举的结果让许多人大跌眼镜。大选之后对选民的调查显示,把道德价值列为最为关心的问题的选民人数最多。宗教信仰,而不是人们通常认为的经济问题、就业问题或伊拉克、阿富汗战争问题,在这次大选中主导了美国选民。基督教传统价值被重新提到了重要的地位。布什和共和党抓住了宗教保守派的心,终于成功地化解了国内外强烈的反对与批评,赢得了大选。这一现象深刻表明了美国是一个依靠基督教精神立国的国家,宗教已经渗透到了美国的基本文化中,并对社会发挥着主动的道德制衡作用。社会如果


      过于偏离了宗教传统道德的原则轨道,宗教将会以自己独特的方式进行调节纠正。


      在美国的社会生活中,宗教的影响也十分突出,它以一种无形的方式指引着人们的日常生活。任何人,无论是信仰宗教还是不信仰宗教,无论是信仰基督教还是信仰其他宗教,都无法挑战和割裂基督教传统文化对人们日常生活的影响。一个简单的事实是,你可以不信基督教,但不可能另搞一套。


      说到这里,不难看出,宗教作为一种重要而积极的社会力量,一种文化载体,一种精神支柱,在美国发挥着道德源泉与社会凝聚力的重要作用。


      美国是一个很独特的国家,美国人有英裔、德裔、荷兰裔、拉美裔、亚裔,也有非洲裔等等,真正土生土长的是印第安人,当然他们的数量很少。美国可以说是各种肤色人种的大熔炉,是一个民族的熔炉,是一个马赛克。世界上各种肤色的人为什么能相安无事地在这个地方相处,这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一个简单的事实是,他们用基督教——套用计算机的一个术语,对社会重新进行了格式化。这是一个很重要的现象。由于有一种共同的宗教道德基础,美国可以在这个由移民组成的社会里,形成一种和平的价值观。


      美国人有一种很强的道德使命感,对外表现出来,有人就把它解释为帝国主义。但美国人怎么解释其外交行为呢? 他们是用使命感来解释的——他们是上帝拣选的,要实现上帝的意念;他们是一种特殊的人,信奉基于宗教道德基础的理想主义。美国的外交还有一个特点,就是现实主义。美国是在理想主义和现实主义之间寻求平衡。所谓的理想主义,就是实践其价值观;所谓的现实主义,就是追求国家利益。在世俗化进程中,美国以此保持精神的平衡。


      有一点很重要,就是宗教虽然对美国影响很深,但它不是一个神权国家,不是一个霍梅尼统治下的伊朗,或像沙特阿拉伯这样的政教合一的国家。但是,离开了宗教,又很难想象会有美国,或者说今天的美国。当我们要深究这个问题时,我们就会认识到,每个社会都有自己占主导地位的价值观和道德水准。美国社会的价值观和道德标准,是基督教的传统。这个传统凝集了西方基督教文明的精华,得到了美国大多数人的广泛认可,体现了以大多数人为基础的基督教伦理原则。这里面经常有一个我们误解和忽略的现象。很多人说,美国才有二百多年的历史,什么都没有,而我们的祖先多么辉煌,经历汉唐盛世。这种比较忽略了一个关键的问题:我们在汉代的时候,在美国大陆生活的这些人的祖先并不在美国,这些人并不是从200年前或300年前才开始进化的。他们把整个西方大陆最精华的东西带到了北美大陆,然后在那个地方对其进行本土化,加以提炼,升华,改造,利用,发扬光大。美国历史是欧洲文明的一个继续,同时是欧洲文明的一个提高,它可以追溯到古罗马时代。


      知道了这一点以后,我们马上就会产生一个问题:美国既然有这么多的移民,有各种文化背景的人,它的宗教是如此发达,整个社会的道德基础又是以基督教的道德为原则的,那么,它是如何维持的?为什么美国能把不同民族、种族、不同血统、不同文化背景的人,都凝聚到基督教这样的一个道德基础上?它是用什么办法来组成一个井然有序的社会的?


      简单地说,美国把基督教美国化了以后,用基督教的传统、价值观作为美国的核心凝聚力,让它在美国本土扎根,发扬光大。下面我们要讲它的具体的做法,即可操作的一面。


      我们看美国的宪法,知道它不是一个宗教国家,而是一个政教分离的国家,没有国教。但我们刚才讲到,宗教对美国的政治、法律、文化、外交、伦理等各个方面的影响,实在是非常巨大的、无所不在的。美国的社会学家兰德说到美国人怎么看美国,认为关于美国的一个最基本的事实是,在美国人自己的概念中,他们大多数都是基督徒;他们认为美国社会的道德基础是犹太-基督教。也就是说如果美国有一个所谓的立国之本,有一个所谓的人格的话,就是基督教传统。他们把基督教定义为犹太-基督教的原则,有宗教上的原因,是为了强调它的正统性。正是由于有这样一个强大的宗教基础,美国才得以在由来自世界各地的人组成的移民社会中,形成自己的价值观和凝聚力。在美国,法律规范人们的行为,而宗教规范人们的内心世界。对于一个社会来说,只有具备一个伟大的目标和全体人民认可的价值体系,这个社会才能有凝聚力,人民才能真正团结起来。基督教伦理道德,在美国社会起到了维持平衡的作用,是社会自我调节的有效机制。没有基督教的道德标准,维持美国社会的正常运行是不可想象的。基督教为美国提供了道德伦理标准、精神支柱、核心价值观。如果没有信仰,没有伦理道德,只追求个人欲望的满足、个人价值的实现,或只强调“公平”,不考虑个人,这个社会就不能正常存在,不能发展。


      对宗教在美国的发展,我们怎么来评价它呢?美国人有一句话:宗教是公民道德的孵化器,教会是公民道德的养成所。大家可以从中看出宗教对美国的作用是多大。教会承担了非常多的工作,相当于咱们国内的街道、共青团、妇联、街道居委会、工会。小到一个人的婚姻、家庭、生老病死,大到社区平时的安危、政府的决策,几乎所有的事情,包括非洲、亚洲的难民、饥民的困境,以及生态保护,教会都很关心。无处不在的教会形成了巨大的网络,使美国每一个人在这个网络中能够相安无事。它有一个组织,这个组织是无形的,不是强迫的,可是在这里面你感觉到了教会道德的存在,社会服务被教会有形化。


      既然美国宗教广泛地存在,信仰宗教的人数也很多,政府到底怎么处理宗教呢?很简单,依靠法治。美国有宪法第一修正案,它规定了政教分离和宗教自由,这一点大家都很熟悉。实际上,美国并没有一个专门讲宗教的法律,关于美国宗教的问题,全部都是由宪法第一修正案来确定的。它是对人类社会的一个很重要的贡献。第一修正案讲到政教分离的问题,这是文明国家第一次用法制的形式把政教分离问题法律化、明确化。从该修正案1791年通过一直到今天,实践证明效果非常好。


      宪法第一修正案,实质是两句话,“国会不得制订设立宗教或者限制其自由实践的法律”。大家都知道,就是着名的设立分句和自由实践分句。这就是着名的政教分离原则与宗教自由原则,是处理美国政教关系最根本的法律基石。


      国会不得通过法律设立宗教,这是设立分句。国会不得立法干涉宗教自由,这是自由实践分句。第一修正案设立条款的意思是这样的:不论州政府还是联邦政府,都不得将一个宗教确立为州教或者国教;不得通过援助一种宗教或所有宗教或袒护某一宗教,而歧视另一宗教;不得强迫或影响某人违背本人意志加入或不加入一个教会,或强迫他宣布信奉或不信奉任何一种宗教;任何人不得因持有或不持有宗教信仰,去或不去教堂做礼拜,而受到惩罚。后面还讲到,不得因宗教而课税。用杰克逊的话说,这一反对用立法确立国教的条款,意在确立一道教会与国家分离的墙。国会不能通过专门的法律,针对宗教做某种规定。联邦宪法修整案有关个人权利、宗教自由等方面的法律逐渐被各州所接受,在很大程度上,让各州的司法也能保证宗教自由和政教分离,使宗教自由具体落到实处。


      美国作为一个经过资产阶级革命的国家,可以说总结了欧洲大陆宗教不自由,或者说政教合一、政教不分的教训,使美国在政教关系上揭开新的篇章。下面我们就要讲一讲,美国是怎样具体处理政教关系的。


      美国政权的基本框架是三权分离,最高法院有独立司法权,它可以对宪法原则进行诠释,在很多问题上进行裁决。它的裁决具有最高的权威,在很大的程度上等同于法律,作为判例被援引。这种情况下,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规定了宗教自由,宗教方面也有很多的案例,但没有宗教法。在政府方面,从多年的实践经验看,政府是非常遵守宪法第一修正案的规定的,不做任何违宪的事情。那么,美国政府对宗教的政策究竟如何?概括起来就是:不介入,不引导,不支持,不反对,不限制,总而言之,不作为。出了问题怎么办呢?找法院,找法律。政府严守在宗教问题上的中立。


      为什么要这样做呢?这里面有一个深刻的道理。我们都知道,在欧洲国家,在北美建立殖民地之前,宗教可以说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社会因素。欧洲国家的国王跟教会有各种各样的关系,很多欧洲国家都有国教。比方说在英国是圣公会,在德国是路德教,在意大利、西班牙是天主教,等等。当时为宗教发动过很多战争,有过很多流血。英国的一批人因为不执行国教的教义,被视为异端,受到了英国国王的残酷的迫害,被钉上十字架,上绞刑,受火刑,被杀被关。这些不信仰国教者,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逃到了北美,他们就是所谓的清教徒。这些历史上发生的事情,使美国政府认识到,一个国家和政权对待宗教不能采取支持或限制的态度,而要用法律在政府和宗教之间,在国家和教会中间,建立一堵墙。


      第二,政府绝不可以担任宗教裁判所的裁判者,来认定这个宗教是好的,那个宗教不好。政府不担任宗教裁判者,它代表所有公民,所有纳税人,用全社会的公共资源、公共资产来维持全社会的公共利益,而不是用国家的力量、行政的手段、纳税人的钱来支持某一个宗教、某一个教派,或者说反对某一个宗教、某一个教派。国家对宗教不能支持,不能打压,那谁来决定宗教对或者不对呢?美国政府的办法是,给所有宗教团体和个人以充分的自由。谁愿意成立教会谁就成立。这是第一步。第二步,美国政府对你这个教会信仰什么没有兴趣,它只问一句话:你们作为一个教会,是不是符合免税的资格?也就是说是不是从事营利活动?如果不从事营利活动,美国政府没有任何的问题。如果你从事营利活动,也就是说你自己定义自己是一个宗教团体,同时又在搞赚钱的事情,搞商业活动,那这是非常严重的罪行,要受到政府的惩罚。政府有一个条款,专门对宗教团体规定免税资格。

     

      什么意思呢?牵牛要牵牛鼻子,问题的关键就在这句话上。管理宗教没有一个固定的标准,谁说自己是宗教都可以,任何人都可以成立教会,问题不在于你能不能成立,而在于你如何维持。你成立了教会,政府为了保护你的信仰自由,给你免税的资格。你可以得到教徒或者社会的支持,来支持你发展教会,你就拥有真理;你没有这个本事,没有一个人听你讲话,没有任何人支持你,你就会混不下去,自生自灭,这就是宗教的自由市场。美国是第一个开放了宗教自由市场的国家。在这个宗教的自由市场上,美国允许所有的宗教自由地存在。换句话说,什么叫宗教,美国没有人能说得清,尤其是政府官员,绝对不会说什么是宗教,但是可以对声称相信某种宗教的人进行严格的监督,看他们是否偷税漏税,是否做营利活动。如果宗教不做营利活动,法律无涉,他们的自由可以得到充分的保障。他们的信仰应该被给予充分的尊重。他们信仰的是什么不重要,重要的是,他们有一种把自己的信仰加以实践的自由,这个很重要。这样导致的结果是什么呢?在宗教市场上,任何人可以自由竞争,问题是你如何发展,怎么保持你的存在。有一定的人数作为自己的教友,你的教会才能够存在下去,否则的话,你这个教会就无法生存,因为你不能营利,不能搞任何赚钱的事情,否则就是违法。


      韩国有一个统一教的头叫文鲜明,在美国被抓起来了。这个人是一个坚决反共的人。他被抓起来的原因不是因为他反共,也不是因为他搞统一教,而是因为他搞企业,用免税的资格来营利。美国的各种宗教组织在宗教自由市场上竞争的结果怎样呢?美国的宗教因为要发展,每一个教派都要证明自己教义的合理性、正确性。为了让别人相信自己说的是真理,要迈出双脚,离开教会,到社区去问寒问暖,访贫问苦,解决每一个人的需要,为社会最大多数的人谋福利,谋不到利益就关门。这就是事实。教派之间的竞争通过市场的方式,非常明确地展现在每一个教会的组织者面前。这样一种格局使美国的慈善事业有了源源不断的收入,无数的人把钱捐给教会,为的是让教会在社区做好事。教会为什么要到社会上做好事?为了证明自己是相信上帝的,是在实践神的旨意。大家都争着这样做,以吸引更多的人加入自己的教派。这样的一种良性循环淘汰掉了众多的小教派和邪教(实际上美国没有邪教这个词)。新生的宗教团体人力财力都不够,不能满足社会的需要,大的教派则持续下来,同时它们与时俱进,不断解释他们的教义,使教义更符合社会的需要。于是,宗教在美国就具有了道德的凝聚力。这样一种良性循环使美国政府可以超然于所有的教派之上,实现其“小政府,大社会”的目标,把很多政府不能做、做不了、不想做的事情,让教会去做。扶贫、社会救济、老人院、戒毒所、孤寡残疾人中心等等社会服务,都是教会的任务。美国三分之二的人有过做义工的经历,所有的研究生、大学生在毕业之前都要到社会上做义工,进行社会实践,而为他们提供这种机会的主要就是教会。宗教在美国自由竞争的结果,不仅没有导致美国的混乱、美国的宗教战争,反而使各种宗教在美国能相安无事地存在下来。


      实事求是地说,刚开始的时候并不是这样。清教徒刚到北美的时候,虽然他们深受宗教迫害,寻求宗教宽容,但是他们到了北美以后,完全用英国圣公会对待他们的宗教迫害的方法,寻求意识形态的统一、信仰的统一、宗教的统一,迫害那些不信自己教义的其他信仰者。当然,他们的这种做法遭到了其他人的强烈抵制。后来美国殖民地的人们认识到,没有一种教义是可以强制的,没有一种宗教是可以强迫人接受的,最好的办法是让大家实行宗教自由。于是,天主教从不合法变成了合法,基督教的其他教派也陆续传到北美,形成了美国宗教自由市场中百花齐放的现象。现在可以说,世界上有什么样的宗教,美国就有什么样的宗教,只是人数多寡的问题。每天都有大量的新生宗教团体,也有许多宗教团体结束。


      对于违宪的事,美国人非常敏感。每一个美国人都知道宪法第一修正案的条款,所以很多人都在为扞卫自己的权利而呼吁,包括不信仰宗教的权利。2002年6月,有一个人叫迈克尔· 纽道,告美国国会违宪,在学校里强迫儿童宣誓(誓词里头有一句话:“在上帝之下”),迈克尔是一个无神论者,他认为誓词是对他不信仰宗教权利的侵犯。加州的联邦上诉法院认为他是对的,判定宣誓的誓词是错的。


      美国政府在宗教问题上一般不介入,但这个事情是一个例外。联邦上诉法院的判决公布后,一石激起千层浪,美国总统立即停止在加拿大参加的八国首脑会议,发表声明强烈谴责联邦政府法院的判决。美国的参议员立即停止对军事法案的表决,以99票比0票一致通过一项谴责这项判决的决议。还有一批众议员在国会门口按着胸膛,高唱上帝保佑美国。他们说,如果联邦法院坚持这个判决,他们会把这个官司打下去,上诉到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如果不撤消联邦法院的判决,国会将会通过新的宪法修正案,通过法律,保护美国儿童宣誓的权利。美国朝野的舆论,民主党、共和党团结一致,一致声讨迈克尔·纽道。


      刚才我举的是一个极端的例子。另外,所谓的公民宗教和美国政府标榜的政教分离之间,也一直存在着矛盾。但总的来说,美国政府在政教关系中基本上是超然的。当然,它实际上是有道德原则的。美国200多年来的历史事实,证明不同的宗教信仰者在不同肤色、不同文化背景的社会中,是可能相安无事的。宗教和法律这两个看似不相干的事情,在美国得到了非常好的平衡。法律非常有效地保护了每一个人——不管他是什么样的信仰,同时维护了社会的安定。美国政府在宗教问题上比较好地实现了低成本、高效率的社会公共管理,取得了社会各方面比较满意的结果。


      宗教在美国发挥着维护社会稳定、提供精神信仰与道德资源的作用,但宗教不是万能的,不是解决社会问题的唯一良方,不是包治百病的神丹妙药。有了宗教,美国社会中的很多问题、很多矛盾可以得到缓解;没有宗教,美国的社会问题只会变得更糟,甚至不可想象。在政治光谱上,宗教总的来说是保守的。作为一种社会力量,宗教在美国的存在又是长期的。不论美国的科技如何发达,教育如何先进,宗教都将伴随着美国社会的发展而发展。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宗教在美国的社会作用与影响是不会减弱与消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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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澎,中国社会科学院美国研究所研究员,美国埃默里大学法学院法律与宗教研究中心研究员。1986年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世界宗教研究系,获哲学硕士学位。1989年春赴英国、德国、瑞士、荷兰等国考察政教关系。1989至1990年,为美国圣母大学神学系访问学者。1994至1995年,为美国乔治敦大学访问学者。此外,曾在美国普林斯顿神学院、福乐神学院、哈德福得神学院任短期客座研究员。 主要代表作有《当代美国宗教》(2001年,社科文献出版社),并撰有“美国人的宗教信仰”、“宗教右翼与美国政治”、“美国宗教团体的社会资本”等文。长期致力于美国宗教、宗教与政治的关系等方面的研究。近年来主要关注宗教与法治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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