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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建嵘:中国基督教家庭教会合法化研究

2010-05-29 09 作者: 发布者: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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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对待基督教家庭教会的政策应进行适当的调整:第一,承认家庭教会的合法存在。第二,准许家庭教会在“三自”体制之外登记。第三,批准登记后的家庭教会联合兴办神学院,一定要公开办。

     

    长期以来,在中国国内学术界,基督教家庭教会问题被列为研究禁区,鲜有公开的讨论[1],致使因不了解基本情况,家庭教会进一步被政治化和神秘化而成为了一个高度敏感的社会问题。

     

    为改变这种状况,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社会问题研究中心批准立项对家庭教会进行实证调查。这项研究主要有如下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实地调查。包括家庭教会的信仰、传教线路和方式、主要活动内容、地区性教会组织、宗教印刷品来源、宗教活动场所、宗教礼仪、主要人员状况、信仰者及其组织要求、宗教活动经费、当地政府宗教部门管理、与境外联络等。第二,理论分析。包括信教群众与家庭教会组织之间的联系、主要人员的政治面貌和职业分布、政治倾向与要求、主要人员的宗教信仰真实性、各级宗教组织之间的联系、当地政府的宗教管理现状、宗教人员涉嫌犯罪及其可能性、参与当地社会生活,包括慈善事业、其它公益性活动和一般社会活动、国家公职人员和党政干部信仰基督教及其影响、国内基督教组织与境外联系及其发展趋势、对现在和未来我国社会稳定的影响和作用等。第三,政策研究。包括界定正常的宗教活动、非正常的宗教活动和具有危害性和危险性倾向的宗教活动。从2007年10月到2008年11月,课题组成员先后到了陕西、河南、河北、山东、浙江、江苏、云南、湖南、重庆、海南、江西、福建、广西、广东、四川、湖北、陕西、安徽、辽宁、吉林等十几个省份进行实地调查,并多次召开各种类型的理论研讨会和重点案例的分析会。

     

    经过研究,课题组认为,当前中国基督教家庭教会发展迅速、类型多样,且因非生存而产生了一系列社会问题,为此,需要有新的政策安排。


      一、当前中国基督教发展状况


      一般认为,中国的家庭教会大体经历了如下几个阶段[2]。首先是地下传教阶段。1950年,中国基督教界开展了宗教“自治、自养、自传”的三自爱国运动,成立了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由于观念上过于强调教会的政治功能,逐渐被官方所主导。但从一开始,就有一些基督徒不认可“三自运动”的一些理念。特别是在大跃进后期,农村出现了“三自教会”[3]之外的地下传教活动。对当时的情况,基督教内有“三个半省”的说法,三个省是指安徽、河南和山东,半个即浙江的温州。当时在安徽省的西部、河南的南阳地区、山东的某些落后地区及浙江的温州地区有许多“三自教会”之外的传道人进行着各种传福音活动并建立了一些地下的教会组织。在文革后期,基层政府开始逼迫,由此导致这些教会解散,特别是南阳地区和阜阳地区,传道人开始四处逃跑。但直到这时还没有“家庭教会”一说,所有传道人都处于秘密地下状态。


      文革结束后,“三自教会”开始恢复活动。1979年邓小平访美,当时的美国总统卡特本人是南浸会教会的执事,由于中美关系的改善,美国背景的海外资金、书籍、资料、圣经大量进入,更因为中国社会自身的结构逻辑与信仰需求,相对于“三自教会”之外出现了家庭教会。在八十年代初,由于“三自”内部历来的种种矛盾和冲突,主要是信仰立场的区别、内部的权力之争和政府的强势干预,一部分“三自教会”的成员进入家庭教会体系。到八十年代,在海外的支持下,尤其是赵天恩的卓有成效的工作,还有香港包德宁的工作,等等,使海外教会和家庭教会有了更多的接触和联系,团队式家庭教会正式形成。


      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城市化进程加速,面临世俗化、城市化的社会转型所带来的强大挑战,教会一时无法适应,出现混乱。到九十年代中期,随着团队体系达到鼎盛,其内部问题也逐步暴露:一是教会体制问题,如家长制、个人崇拜等等;二是教义问题,各种异端、邪教纷纷出现;三是政府加大打击力度,导致教会的对抗性大大增强。从此之后,海外教会对国内家庭教会的资金支持开始逐步减少,以此使团队的控制力开始减弱,推动团队教会独立化和转型为地方型教会,地方教会意识开始兴起。


      基督教家庭教会经过1990年后的快速增长,到目前,具体有多少信教群众,还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目前比较有代表性的数据是:中国基督教协会会长曹圣洁2006年4月18日表示,基督教信徒超过1600万人[4]。国际基督教研究机构(TheCenterfortheStudyofGlobalChristianity)认为中国基督教信徒已经达到一亿。网上流传据称,韩国基督教会的统计图称中国大陆有基督徒约一亿二千万。BBC在2008年3月12日报道称,中国基督教人数近7000万。《芝加哥论坛报》2008年7月4日文章认为中国基督教信徒已近7000万。

     

    地区

    总人口

    三自教会人数

    家庭教会人数

    河南省嵩县

    54万

    2万

    3万

    湖南武陵区

    45万

    1万

    3万

    浙江温州市

    749万

    25万

    90万

    陕西榆林市

    314万

    4万

    50万

    福建长汀县

    49万

    1万人

    3万

    江西余干县

    94万

    8万

    4万


      根据我们的调查,目前中国三自教会人数在1800万至3000万之间,家庭教会人数在4500万至6000万之间,两者加起来可能是六七千万左右。我们的根据主要有三个方面,其一,综合其它各方面的数据;其二,与许多多年都在各地从事神学教育和福音传播的传道人讨论;其三,根据抽样调查。


      需要指出的是,我们这里列出的数据也是根据当地宗教人士的估算及对部分教堂的走访获得的。而且在许多地方,如河南的一些农村地区,三自教会和家庭教会并没有明确的区分标准。而在现实中,家庭教会的数字往往被夸大,三自教会的数字往往被压低。因为家庭教会喜欢夸大人数以吸引外界注意,尤其以中部安徽、河南团队为甚。三自教会不愿意向官方汇报真实人数,以免给官方发展过快的印象。同时宗教局也不愿向上汇报,以免给上级控制不力的印象[5]。家庭教会的人数是三自教会人数的数倍则是一个没有争议的事实。这是因为,宗教局统计的信仰者人数是在两会登记入册受洗的人数,排除了家庭教会成员和未受洗入册的信徒。对信徒身份的认定也很难达成统一的标准,有人未受洗却自认为是基督徒;有人经常参加教堂活动、对基督教抱有好感,但仍徘徊在基督教门口,这也是对某地基督徒人数很难做出准确统计的原因。


      从发展区域来看,除少数民族区域外,三自教会在全国各县市都普遍存在。而家庭教会主要分布在这几个区域:淮河流域基督教信仰带,主要地区为河南、安徽和苏北;闽浙沿海基督教信仰带,主要地区为宁波、台州、温州和福州、泉州等;云南和陕西榆林地区也较多。在陕西榆林地区,每个乡镇有4、5个教堂,家庭教会就更多。河南、陕西这些区域应该重点研究。一般认为,地域上分布的差异,跟传教士最早来的地方有关,可能还要从历史原因上找找。云南地区很好解释。榆林地区、淮河流域这一带传教比较活跃。在山东,韩国的传教士比较多,他们一边办工厂,一边传教,许多工人都变成了教徒。


      基督教家庭教会在中国快速发展的原因十分复杂[6]。具体来说,有如下几个方面:


      (1)从信仰的需求角度来说,新中国成立后,执政者采取各种方式限制民众对传统宗教的信仰,而强迫人们把以无神论为基础的共产主义作为信仰。虽然宗教信仰的有形部分被冲击得七零八落,而民众的宗教观念并没有被肃清。文革后,也就出现了信仰真空。在这种意义上,可以说,基督教的发展,“实际上是传统宗教观念极普遍的中国老百姓在信仰对象上的一种转移或移情”。


      (2)从社会方面来说,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生活状态和平而稳定,民众对精神生活的要求也随之提高。而且,由于当前中国社会贫富分化日益严重等社会问题的存在,使民众的精神压力日益增大,人们需要宗教的慰藉。


      (3)还有一个最为重要的原因就是基督教内在的驱动力。基督教的教义规定:传福音是耶稣基督复活升天时颁下的大使命,要求信徒广传福音;将“见证”和“异像”讲给其他人听等,这些因素综合起来就极大地推动了农村基督教的发展。农民们看病难、农村医疗设备差、病者难以支付高额医疗费用等,使病者及其家人往往把病愈寄托在神灵保佑上,特别是信教者宣讲:“信仰基督教,心诚祷告病就会好”,再加上其他有重大疾病的信徒祷告后病愈的“见证”,使许多有病的村民及其家人感受到基督教的神奇和力量,纷纷皈依了基督教。根据我们在河南农村的调查,基督徒有80%以上因家人有病才信教。这也是农村基督徒病者多的一大特点。


      (4)农村教会的社会功能也是十分有吸引力的。教会的信徒多是邻里、亲属,或乡里其它熟知人员,这些人在农闲时很愿意聚到教会,信徒在此进行交心、攀谈、查经等,而且此时教会也时常举办音乐班、学习班、诵经班等活动,在文化娱乐活动较为贫乏的农村,教会对于孤寂的人来说具有很大的吸引力。


      (5)农村信徒的团队观念也很强,信徒间彼此关爱也非常明显,若某位信徒家中出现事故或有困难,其它信徒会自发地组织起来,给予无偿的援助和关爱。最为常见的是,农忙时没有能力完成农田作业的信徒家庭往往在其它信徒无私的帮助下,提前完成农活作业,有些信徒甚至将自家的农活拖后,也要献爱心和奉献。农村教会的这种社会功能具有很大的吸引力,特别是对五保户、孤寡老人和其它孤寂者。


      (6)家庭阻力的助推力也是存在的。20世纪80、90年代,农村信徒中出现妇女多的现象(现在这种情况也存在)。一般而言,中国农村妇女在家中的地位不高,有的还要受到丈夫和公婆的管束,早期的一部分妇女信徒顶着家里重重压力,特别是为教会奉献财、无偿帮助其它信徒时,有时还会受到不信教丈夫的辱骂甚至毒打。但是坚定信仰的妇女表现出博大的胸怀,在家中默默地多干活、孝敬公婆、照顾孩子、改掉以前吸烟、喝酒、赌博等恶习;特别是家中出现事故时,得到其他信徒的无私帮助;家中病者在信仰者的祷告下病愈等。这些都逐渐感化了不信教的家人,有些家庭也就不反对信教和奉献,有些妇女还将福音传给家人。


      (7)目前农村青年信教群体开始出现,这些人多数是在长辈的感染和熏陶下,经常接触基督教教义和见证,对基督教越来越抱有好感,并自觉、不自觉地信仰基督教。但是许多信教的青年人多碍于情面,一般都不主动公开自己的信仰,也很少到教堂礼拜,担心其它同龄人笑话他们迷信。这种无形的社会压力也促动他们在同龄人中寻求知音,劝说朋友们信教,以期达到同等认同身份。特别是到了成婚的阶段,信仰者一方一般都极力向结婚对象传福音,以便在今后共同生活中有共同志向。


      (8)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目前基督教发展的这些情况与国家对农村基督教管理比较宽松相联系。地方宗教部门一般都认为,当前宗教局工作的侧重点并不是担心信徒的剧增,而是引导信徒爱国,维护社会稳定、和谐。若发现某乡村有50多人在家庭聚会,宗教管理局的干部会主动与这地方的信徒联系,批准他们建立教堂;若人数少,不具备建立教堂的条件,他们会责成地方“两会”人员做这些信徒的思想工作,引领他们到正规教堂活动,待条件成熟后会立刻批准建立新教堂。正是由于有适宜的政策空间,使乡村新建教堂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反过来,教堂的增多又吸引其他不信者入教、信教者的宣教热情升温,特别是没有教堂的乡村,信徒为了能在本乡村建立教堂,会更加积极主动地发展新成员。


      二、家庭教会的治理模式和类型


      客观地说,对家庭教会进行分类是十分困难的。如果从活动范围来看,家庭教会大概有这些分类:全国范围或跨省范围的体系,一般称为团队、团契,如徐州淮海福音团契、中华福音团契;颍上团队、利辛团队等;省级区域范围的体系,亦称团队,限于本省范围甚至只到市范围,如大庆团队、淮北团队等;本地教会体系,只限于当地,已在本地立足,但还未能向外拓展,除了藏区应该每个县都有。全国性团契趋向比较明显,像中华福音团契值得很好地去研究。从团契的活动范围来看,温州在把宗教带到全国各地,北京的几个大教会都与温州有或多或少的联系。


      从治理模式来说,基督教家庭教会主要有两种管理方式,一种是联邦式的长老会体制。这种类型的教会往往有聚会处(小群聚会)背景,深受倪柝声“地方教会”思想的影响,神学上是福音派立场,强调分权和制衡,强调教会自身的独立主权。主要分布于江苏、浙江、福建等东南沿海地区。第二种是中央集权家长式的团队模式,灵恩派的此种倾向往往最为强烈,形成一些可控制教会的领袖人物。主要分布于河南、安徽等中部地区。这个问题课题组没有花很多时间去做,因为课题重点不是宗教内部的活动。


      宗派是基于不同的神学立场形成的。关于家庭教会的宗派划分问题,就神学立场而言,中国家庭教会基本上是基要派基础上的福音派。现在有两种神学思潮影响家庭教会的神学立场,就是改革宗运动和灵恩派运动,从而使中国教会的未来趋势基本上划分为三派:福音派、改革宗和灵恩派。


      综合以上的分类标准和根据家庭教会的发展过程,可以将家庭教会分为三种类型。


      第一是传统家庭教会,有五个方面的特点:(1)与“三自”教会没有组织联系、并相互抵触,没有得到政府认可;(2)聚会地点一般在信徒的家里,规模比较小;(3)最关键的一点是对外不开放,有较为固定的人群,这是一个典型的熟人社会,只有通过内部人才能进入其中,外界很少能知道其中的人员和组织结构;(4)这些人聚集到一起进行各种宗教活动,也不需要特别的神职人员,有些由年纪比较大,灵修比较好的人担任活动的主导;(5)多采用家长制治理模式。传统家庭教会在中西部地带分布较多。在河南调查发现,有的教会活动就在一间破烂的小房子中进行,外部的人绝对不知道是什么东西。课题组发现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虽然找不到他们的教会,但信徒的家门口会贴上教会发的对联,对外表明我是信教的,但必须要熟人才能带进去。在河南的很多农村都存在这个现象,每一个认为自己信教的信徒,就在门口贴这种对联。他们的教会活动,主要是大家聚在一起念经唱歌。


      第二,开放式的家庭教会,有五个方面的特点:(1)教会不再按照亲朋关系而是教会章程所确定的成立教会的同工来组织,管理制度更加完善;(2)聚会规模庞大,有的教会信徒达上千人;(3)透明程度较高,信徒公开聚会,个别教会还建立了教堂;(4)对“三自”教会的抵触情绪逐渐淡化,但仍不与“三自”教会往来。(5)多采用分权和制衡的治理模式。开放式家庭教会往往处在东部经济较为发达地区。


      第三,城市新兴教会,有六个方面的特点:(1)独立性很强,不受“三自”教会约束,与传统家庭教会也没有隶属关系,横向联系刚起步;(2)没有历史包袱和传承,根基很浅,绝大多数教会还没有建立教堂,而是租用或购买写字楼来进行宗教活动;(3)公开化程度高,信仰公开告白,信徒公开聚会;(4)信徒多是城市青年的白领阶层,文化层次较高,大学生、硕士生、博士生占有一定比例,有些教会就是由大学生团契发展起来的;(5)强调教会建制和组织管理的民主化;(6)重视政教关系建设,积极主动地与政府对话,主张教会在“三自”教会体系之外进行登记。


      三、非法生存和冲突不断


      中国政府对待家庭教会的态度很复杂。就中央而言,公开的文件和法律法规含糊不清,未对家庭教会的法律地位做出明确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这种宗教政策属于典型的“鸵鸟政策”。这样,就给地方政府相对宽容或滥用权力留下了空间。地方政府一直用“非法聚会”这个概念指称家庭教会。从目前地方宗教政策的实际执行状况来看,差异较大。一般来说,东部发达地区的政策较为宽松,常常采取漠视态度;中西部落后地区对待家庭教会则较为严厉,经常会用严厉的措施进行打压。最近也发生过不少打压的事件[7]。政府的打压政策常常起到事与愿违的效果。在浙江温州,基督教发展最迅猛的时候,也是政府打压最严厉的时候。因而,宽松的政治环境为家庭教会的发展提供了政策空间,打压政策也同样为家庭教会提供了非法生存的空间。


      从某些地方政府对家庭教会以“非法聚会”的名义进行打击,就可以看到它们“非法生存”。虽然这并不意味着基督教家庭教会的存在本身是非法的,但其生存方式上却是“非法”的,政府可以随便找一个理由来进行打压。这种“非法生存”会带来三个问题。


      第一,会带来教会的财产纠纷增加。比如一些家庭教会虽然拥有了一些资金,但在购置房产等大型固定资产时,却由于不是独立的实体,而是以个人名义买的,这种状况就有可能产生财产纠纷。


      第二是教会的地下秘密化。现在一些出了问题的教会组织如“三班仆人教”等案件,均有一个秘密化的问题。这种秘密化有些来源于政府的打击,有些是由于一些宗教领袖有意把自己秘密化,从而产生神秘感;有些人别有用心,由于秘密化,他可以获得更大的利益。他们聚会都在地下室,或者把窗帘都拉起来,如此恶性循环。现在家庭教会是一个比较敏感的话题,正因为敏感,大家不敢公开讨论,更使教会的活动蒙上了神秘色彩。


      第三个问题是宗教维权的政治化,带来政教关系的紧张。由于家庭教会不明确的法律地位,地方政府常常采取措施干预教会的活动,甚至以“邪教”为名进行取缔。这就使家庭教会与政府形成一种微妙的复杂关系。家庭教会为了在法律夹缝中求得生存空间,不断地采取措施维护自身的宗教权利。但由于它涉及到的问题太复杂,地方政府也不得不采取强硬措施。而且,在对待家庭教会的态度上,政府的“政治化”倾向比较严重,经常以危害社会治安为名进行打压。


      四、社会目标和政策选择


      现在有部分人把宗教问题当成政治问题,经常有人把基督教当成西方改变中国的战略武器。事实上,只要中国的广大信众对基督教教义有正确的理解,真正按照基督教教义去进行宗教生活,天也塌不下来。要相信中国的几千万基督徒的智力,他们同样对我们的民族和国家负有责任,有人要利用他们应不会那么容易。


      还有一种说法,基督教家庭教会“为中国民主发展提供道德和精神资源”,“为民主发展提供组织资源”。这种观点是站不住脚的。这句话在西方语境下也许正确,但在中国会遮蔽很多问题。这表面上在肯定基督教家庭教会,实际作用则是让执政者更加惧怕基督教家庭教会,让政府和教会零和博弈,在政权的长治久安目的下,最终伤害底层那些政治参与并不热情的民众。实际上,现在做教会的有骗钱的,但绝对是一小部分,而大量的人认为宗教是他们的生活和信仰,是精神的皈依。在这种意义上,我们说,基督教既不是帝国主义控制中国的战略武器,也不是使中国民主化的工具,它是人们的一种精神生活,同时也是一种社会生活。信教是人们内心的一种体验,在这种体验中他们寻找到某种皈依,并相信世间万事都有主的安排。也正是在这种意义上,我们说,政府不要把宗教当政治;精英不要把教会当工具;民众不要把教徒当异类[8]。


      正因为如此,国家对待基督教家庭教会的政策应进行适当的调整。这种调整有三个方面。


      第一,承认家庭教会的合法存在,不要装作看不见。我们一定要客观地、实事求是地面对我们现实存在的问题。基督教、家庭教会在社会中已经客观存在了,既然客观存在,就应将它合法化。如果不赋予其一定的合法地位,那么,在法律框架内没有它的生存空间,它就可能要承受“非法生存”的压力,转而寻求其他方式生存。这样对社会各界都是很不利的。


      第二,准许家庭教会在“三自”体制之外登记。对于登记可以有几种方法。第一种方式是独立于“三自”体系之外的宗教活动场所登记,由家庭教会向各地的宗教事务局直接提出申请,使家庭教会的聚会点成为政府承认的宗教活动场所;条件许可的可以建教堂。第二种方式是宗教团体法人即教会登记,使《宗教事务条例》第六条落到实处,教会成为真正独立的宗教社团法人。第三种方式是实现教会的备案制。这一点可能一下还做不到。登记主要是出于对公共场所安全等方面的考虑,如有没有防火安全设施等等,不要把它变成政治问题[9]。此外,由于在家庭教会看来,基督教协会比“三自”更加合乎基督教传统,也要将基督教协会和“三自”以合适的方式区分出来,并且允许家庭教会选择自己所满意的基督教群众性自治组织登记。


      第三,批准登记后的家庭教会或单位联合兴办神学院,一定要公开办,坚决反对秘密化[10]。教育不能搞秘密化。课题组负责人曾和个别教会人士有过争论。我们最担心把孩子教育坏了。对我们的报告,有关领导作了批示,现在有关部门正在对家庭教会作大规模的调查。他们征求我的意见,我说还是这三点,一定要认可它的现实存在。我们没有退路,因为这么多人怎么办?与其把它变为非法组织来打击,不如让它成为合法组织,公开化,不愿意登记可以,但要给予尊重各方利益的管理。秘密办培训学校坚决不允许。这就要给予他们公开办培训学校的权利,并且为落实宗教信仰自由创造条件。明确地说,在权利的基础上营造责任,合法性才能赋予家庭教会公开性的义务和道德要求。


      (于建嵘,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社会问题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注释:


      [1]这种状况的最初改变是2008年10月8日。在北京大学世界宗教高峰论坛开幕式上,我发表了“基督教家庭教会向何处去?”的演讲,中国社会科学院的高师宁教授、刘澎教授,上海大学的李向平教授就这个演讲进行了点评并就自己对基督教家庭教会的问题发表了意见。在2008年11月21日在国务院发展中心民族研究所家庭教会专题讨论会上,我发表了“中国基督教家庭教会合法化研究”的演讲。在这前后,我发表了两篇比较重要的对话。第一篇是《基督教的发展与中国社会稳定》,第二篇是《中国基督教家庭教会向何处去》。我还做了很多演讲,包括2008年4月28日在中国人民大学做的“基督教的发展与中国的社会稳定”,2008年6月10日在中国农业大学做“基督教的发展与中国的社会稳定”专题讲座;2008年6月18日在广东中道论坛做“基督教的发展与中国的社会稳定”专题讲座;此外,在中央党校政法部、中央党校研究生院、山东大学、浦东干部学院、中国青年干部学院、北大马列院、清华大学等授课和演讲中我都讲到了基督教家庭教会目前的状况和出路问题。


      [2]于建嵘:“中国基督教家庭教会向何处去?”,(沈和林谈话),载《领导者》2008年8月号。


      [3]这里的“三自教会”,确切地说是“三自”体系之下的基督教会。官方的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和中国基督教协会是中国政府主导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是一个无神论行政体系。而基督教会是基督教的信仰组织与团契。行政性的权力支配关系,促成了这个特殊的教会体系的产生。由于各种因素,社会各界通常对此区别有忽视。外界更忽视了一点,那就是基督教协会在信仰上和组织上,在各地家庭教会看来,合法性远远高于“三自”。


      [4]有宗教人士指出:三自对于基督信徒数量的统计是失实的,因为:(1)地方政府不敢如实上报;(2)有的地方宗教局登记时要收钱,信徒不愿交钱;(3)还有些信徒认为信仰是属神的事情,不是俗世的事情,因此不愿到政府机构登记(于建嵘:“基督教的发展与中国社会稳定”,载《领导者》2008年4月号)。


      [5]我们在河南调研时,找到地方的宗教局局长,他谈到家庭教会的情况,他说基督教徒有几万人。我说为什么你只说这么多,他说不好讲,因为中央没有明确的态度。假如中央来调查,有十个我们只说一个,因为这不像种树,报得多有表扬,这个讲得越多麻烦越大。这种心态太明显,是典型的“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装作没看见。当然没看见也有好处,教徒说既然没人看见,那我们只管做我们的,所以有人说现在的宗教信仰和活动很自由。


      [6]于建嵘:“基督教的发展与中国社会稳定”,载《领导者》2008年4月号。


      [7]比如2007年1月1日,河北省保定市市委党校内的一间办公室里,来自十多个省市的40多位基督徒正在聚会,突然遭到当地警方包围,40多名基督徒全部被带离现场接受审讯。2007年1月4日,河南省方城县二狼庙乡安楼村西庄队的十几名基督徒聚会,被当地警方袭击,三名基督徒被带到派出所审讯,其中包括家庭教会地下神学院的一名教师安文庆。2007年7月10日,安徽省明光市警方以“非法聚会”传讯了明光县桥头镇的家庭教会传道人吕井祥,他的家庭就是接待家庭。2007年7月11日,江苏建湖县钟庄家庭教会正举行“和谐直通车”儿童主日学夏令营培训。当地政府、公安局、三自委员会,以及协警共出动十辆车子,以取缔“邪教”为名,要求参加夏令营的150名儿童离开,带走教会负责人及主日学老师共8人,冲突中教会两名同工受伤。2007年7月14日,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乌达区四位家庭教会领袖被警方传讯。2008年5月11日,位于北京市北三环附近的华杰大厦内,北京守望教会的主日敬拜正在进行。北京警方和宗教管理部门认为这是“非法聚会”,要求停止教会活动,并要求登记身份资料。


      [8]我只是把它作为一个社会问题来研究,而且坚决反对任何人把宗教与政治等同起来,我们研究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希望宗教去政治化,脱掉政治的敏感性。我一直认为,在中国没有敏感不敏感的问题,只有重要不重要的问题,正确认识和处理基督教家庭教会的事情已迫在眉睫!不要动不动就认为基督教很敏感,我们一定要让家庭教会问题“脱敏”。


      [9]在登记问题上,家庭教会代表人士也有不同的看法。有持对抗立场的,他们认为中国现行的法律和政策扼制了宗教自由,家庭教会不需要政府的认可。灵恩派和全国性团队大概如此。也有持对话立场的,愿意主动和政府对话,只是由于长期隔阂,不知如何和政府接触。还有持稳健立场的,既不刻意对抗,也不主动对话,愿意在法律框架内确立自己的法律身份。温州的教会多持这种立场。有这些意见没有关系,有些事只要大家把观点表达出来,就有解决的办法。况且,这样对政府把握政教关系的主动权也有好处。政府尽可以放心和那些持对话立场的教会对话,展现自信形象,体现国家宗教政策的开放性和包容性,


      [10]目前,在大的家庭教会里都有培训班,并且已形成自己较为完整的、成熟的培训体系。培训教师以家庭教会传道人为主。他们开什么课呢?他们开的课程涉及的范围比较广泛,包括教牧课程,有圣经、释经学、系统神学、历史神学、讲道学、宣教学、伦理学、教会管理、护教学等,面向教会实践;以及人文课程,包括中国哲学史、西方哲学史、科学与信仰等课程,主要开阔学生眼界,增强和外界对话与沟通的能力,力求使教会走出封闭、偏狭。然而,培训班是封闭的,学习是保密的。当然,我们要特别指出的是,这些培训班之所以秘密化,最主要的原因仍然是政府没有给他们公开办教育的机会。


    来源:《战略与管理》杂志2010年第3/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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