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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闪电”是害人邪教
2010-04-02 15 作者: 发布者:  来源: 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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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圣子耶稣都是向圣父上帝祷告,这样的例子圣经中举不胜举。使徒约翰还强调指出:“凡越过基督的教训不常守着的,就没有神;常守这教训的,就有父又有子。 我们用圣经一对照,就可以看出他们所说的是十足的谬论和异端。     

      一、“东方闪电”的谬论      

      “东方闪电”的谬论很多,这里仅举几个例子:      
      他们谬讲《马太福音》第24章27节“闪电从东方发出,直照到西边,人子降临也要这样。”说“东边”就是“中国”,然后再扩展到西边(即外国)。其实,这节经文是针对上文23-26节说的,说明基督降临不会像有人所说的“在这里”、“在那里”、“在旷野”、“在内屋”,《路加福音》17章24节也可以解释这个问题:“人子在他降临的日子,好像闪电从天这边一闪,直照到天那边。”可见这只是形容词,并不是指东方、西方,中国、外国。      

      他们还谬讲《以赛亚书》41章2节“谁从东方兴起一人,凭公义召他来到脚前呢?耶和华将列国交给他。”说这节经文的“东方”就是中国,所兴起的人是“女基督”。      

      其实,这“一人”就是第45章1节所说的波斯王古列。懂得圣经地理的人都知道,在圣经中的东方是指迦南地以东的地区,并非指着东方的中国,像朝拜圣婴的“东方几个博士”,就没有人说是从中国来的。      

      如果说“东方”就是中国,兴起的“一人”是“女基督”,那么在同一章的25节“我从北方兴起一人,他是求告我的,从日出之地而来”,这“北方”又是哪里?“兴起一人”又是谁呢?       

      他们说神不是三位一体的,在旧约时代,神的名字叫耶和华,在神第一次成肉身来到地上,神的名字就叫“耶稣”,当耶稣升天后,圣灵降下,这时神的名字叫“圣灵”,而神第二次成肉身来到地上,名字叫“全能的神自己”。他们说神只是一位一体,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名字。      

      我们用圣经一对照,就可以看出他们所说的是十足的谬论和异端。      

      在《创世记》第一章,我们可以清楚看到,旧约时代神是三位一体的:第1节“起初,神创造天地”;第2节“神的灵运行在水面上”;第26节“神说,我们要照着我们的形象,按着我们的样式造人”。       

      《马太福音》3章13-18节记载,耶稣受洗的时候,“他就看见神的灵,仿佛鸽子降下”,“从天上有声音说,这是我的爱子,我所喜悦的”。由此可见,新约时代既有圣子,又有天父和圣灵。《马太福音》第28章19节记载耶稣的话:“天上地下所有的权柄都赐给我了。所以,你们要去使万民作我的门徒,奉父、子、圣灵的名给他们施洗。”      

      圣子耶稣都是向圣父上帝祷告,这样的例子圣经中举不胜举。使徒约翰还强调指出:“凡越过基督的教训不常守着的,就没有神;常守这教训的,就有父又有子。若有人到你们那里,不是传这教训,不要接他到家里,也不要问他的安;因为问他安的,就在他的恶行上有份。”(约贰9-11)      

      二、“东方闪电”的手段      

      “东方闪电”的手段是特别阴险毒辣的,他们诱惑人有一套手段,控制人也有一套手段,残害人更是不择手段。      

      他们为拉人搞了一本内部文件,即《工作人员手册》,此手册分三章:摸底、铺路、见证。      

      “摸底”,只是渗透与破坏教会的第一步。      

      “铺路”,其中说:“铺路就是在拉好关系之后,谈一些转观念的真理,把他们里面容易与神工作打岔的观念、想法与认识,一样一样地扭转过来……让他们有一种危机感,不追求不行。”换言之,铺路的工作是用一些不同的道理引起人的兴趣、胃口与追求心。      

      “见证”趁机而入!所谓“见证”,实际是讨论诱导和洗脑。这三招颇为厉害,极多的基督徒(甚至有些传道人)在圣经根基不稳固的情形下,应风而倒,被他们掳去!      

      对已受迷惑的人,他们搞了一个《国度行政十条命令》,严加控制,其内容有:      

      神家的钱财、物质、包括一切财产都是人当纳的祭物。这祭物除了祭司和神可以享用之外,任何人不得使用,因为人所献的祭是供神享用的,而神只把祭物赐给祭司分享,其余的任何人都没有资格、没有权利享用一点儿,因为人所献的祭(包括钱财、物质可享之物)都是献给神的,不是献给人的,所以说人不应该享受这些东西,若人享用这些东西,那就属于偷吃祭物了,凡属这样的人,都是犹大,因为犹大不光卖主,还偷取钱袋里的钱花。(此外还有一条不成文的规矩,可纳入此条,就是:无财产纳祭的,应全身心奉献,去做工,若三个月无成效,或三个月没有什一奉献的,就不配作神家的人,一律开除。)(摘自其中第三条)       

      在工作或教会事务之中,除了事奉神之外,一切应听命于被圣灵使用的人,违背一点也不行,得绝对听从,不要分析对错,或对或错都与你无关,你只管绝对顺服。(摘自其中第七条)      

      国度行政十条命令的核心内容是第三、第七条,其它几条只是在装饰门面,使其骗术更具欺骗性、更好看一些罢了。这正如说谎一样,只要是在说谎,其谎言中的真实内容只是为说谎服务,使人更容易上当罢了。      

      第三条应这样表述:其成员应将其一切财产当作祭物,献给“女基督”,即“东方闪电”的核心成员,只能供他们享用,其他人没有权利享用一点儿。如果一个人加入该组织,无财产奉献,应全力为他们工作,去迷惑他人,如在三月内无效,就当开除。      

      在这里,明显说明在“东方闪电”中,“女基督”的核心成员是一个享有剥夺其一般成员权利的特殊阶层,他们自称为祭司,以示与一般成员的区别。       

      第七条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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