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就是堕落的人类用来代替神和真理的东西。就这个意义而言,“世界”代表还未蒙救赎的人的生活,就是布特曼所说的“所有人所想、所计划和渴望的领域,他们的挂虑和愿望、喜好和追寻、骄傲和自大”。它包含堕落的人类的认知领域、欲望,并安排生活、优先排序、行为的方式,简言之,就是他们想要的,以及如何得到所要的东西的方法。它也包括社会秩序,也就是堕落的人所生活的公共处境。这是堕落的人类唯一关注的地方,对他们而言,这些是他们唯一的向度——没有什么比吃、喝、拥有和玩乐更重要。这世界正在不断消逝,但是那些寻求世界而不寻求神的人们,对这个毫不在意。这就如奥康纳所说的,如果你是基督徒,你“必须珍惜这世界,同时又要挣扎着忍受它”。
这个“世界”就是指我们在社会的集体生活的方式,它是环绕着自我,而不是以神为中心的。这种生活的特征是自以为义、自我中心、自我满足、自我膨胀、推销自我;相对地,它厌恶与基督联合所需的自我否定。这种以自我为中心来改写道德和灵性世界的方式,虽然表面似乎很舒服,却无可避免地带有“世俗的忧伤”(林后七10),因为当我们把神从我们的个人世界赶出去以后,我们便无法真正地关怀自己了。自我的胜利叫嚣总是要付出很大的代价,结果反而往往失去了真正的自我。早在人类尚未听到神的审判的时候,这种毁灭性的行动已经开始在人的灵性里投下深深的阴影了。
圣经有时用“世界”这个词来形容这整个生活方式,有时则用它来指这些谬见如何在一些人身上表现出来;通常这些人就代表了所有未蒙恩且与神为敌的人。值得注意的是,世界含有这种集体性的意味:大家公开地嘉许一些个人私欲,这些私欲对神和神的真理怀有敌意(罗三19;林后五19)。“世界”是一种无神的政权,它要求人遵守它的教导,奖赏那些顺从的,处罚那些不肯屈从的,因而使得相信和倚靠基督变得格外困难。基督是这个“世界”的陌生人,祂不属这个世界(约十七14,十八36),拒绝为它祷告(约十七9),反对这世界的王(约十二31-十四30),如今祂是这世界的审判者(约九39,十六7-11)。
所以,在那些属基督和不属基督的人之间有一条清楚的界线,它区分出两种截然不同的看待自己和世界的方式。我们继续看约翰的着作,便不难发现他是如何斩钉截铁地划分这两种属灵领域。属于教会的人是神所生的(约壹三1-2);而属于世界的绝非神所生的(约壹三7-10);这世界是属于魔鬼的(约壹五19),是属于它的“王”(约十二31,十四30,十六11)。属基督的必永远常存;而属这个世界的却是变幻无常,会消逝的(约壹二17),并且必受神的审判(约壹四17)。因此,对神的爱与对世界的爱是完全无法相容的(约壹二15)。
所以,从一个深刻的涵义来说,教会必须“出世”。教会本身就具有一种与社会公认的常规迥然不同的生命观。教会所秉持的道德和属灵的价值观,使它与社会之间产生了——或者应该会产生一道无法跨越的鸿沟。基督徒蒙神呼召去过一种与世界分别的生活,尽管这种自我流放会给个人带来很多痛苦(彼前一1;来十一13)。他们在这个黑暗的世界,只是客旅(彼前二11),因为他们等候的是“神所设计所建造”的另一座城(来十一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