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5:17】“ 神所惩治的人是有福的,所以你不可轻看全能者的管教。
默想神所惩治的人的确是有福的,如果一个人犯罪了,还能什么事情都没发生似的,继续我行我素,其结果可想而知。一方面,可能导致对方继续犯罪作恶,更加无法无天。另一方面,这等人很可能与神无关。
你们又忘了那劝你们如同劝儿子的话,说:”我儿,你不可轻看主的管教,被他责备的时候,也不可灰心。因为主所爱的,他必管教,又鞭打凡所收纳的儿子。“你们所忍受的,是 神管教你们,待你们如同待儿子。焉有儿子不被父亲管教的呢?管教原是众子所共受的,你们若不受管教,就是私子,不是儿子了。再者,我们曾有生身的父管教我们,我们尚且敬重他;何况万灵的父,我们岂不更当顺服他得生吗?生身的父都是暂随己意管教我们,惟有万灵的父管教我们,是要我们得益处,使我们在他的圣洁上有份。凡管教的事,当时不觉得快乐,反觉得愁苦,后来却为那经练过的人结出平安的果子,就是义。(来12:5-11)然而,这样的义果是赐给那些的确因犯罪受刑之人,后来接受从基督而来的义。其实我们每一个人都是罪人,罪的工价就是死,其次就是苦难和咒诅。
就如经上所记:”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没有明白的,没有寻求 神的;都是偏离正路,一同变为无用。没有行善的,连一个也没有。(罗3:10-12)约伯也是人,更是罪人。本来承受多少苦难和咒诅都是无可厚非,也是无可辩驳的。然而,此时,以利法所指的是,看得见的行为的罪带来的惩罚,也就是他所说的全能者的管教,这里显然是以利法再次把自己的想法强加给神。首先,神说约伯是完全正直,敬畏神,远离恶事。但以利法却说,约伯受苦是出于神的管教,这明显就是风牛马不相及。
若是神的儿女,犯罪一定会带来管教,但苦难不一定就是出于罪而来的管教。若是按照以利法的观念,就会陷入宗教行为主义理论,认为受苦一定是因为犯罪,蒙福一定是因为做了好事。但我们主耶稣的一生却在打破这个理论。因为基督没有罪,却受苦,是为义受苦。基督一生都在行善,却也常常遭到误解,被苦待。在我们的信仰里,除了好的行为,更是神的恩典占主导地位。
我们并不是因行为得救,乃是因着神的恩典,就是神主权性的恩典。有时也会为义受苦,这都是在神的主权之中,这才是以神为中心的信仰。若是我们的行为主导着神对于我们的回应,而非神的主权决定我们该有的回应,就会陷入自我中心的信仰模式。
当我们处于患难中,是应该首先察验自己,但不可陷入过度自省,落入病态的自我控告中。而要依据神的真理,正确省察自己。但更加重要的是,做新造的人。发现神的旨意,认定神的主权,体会神的恩典。另外,我们也要跳出从世界而来的行为主义的思维模式,进入神恩典的盟约之爱中。我们晓得万事都互相效力,叫爱 神的人得益处,就是按他旨意被召的人。(罗8:28)基督耶稣的恩典打碎了人的善行带来的自义,让我们完全暴露自己的真实面貌,就是何等需要创造主的恩慈怜悯。
祷告恩慈怜悯的主啊,孩子感谢赞美你的恩典,谢谢你借着话语引导孩子的心,恳求你帮助孩子以你的恩典为生命的成长模式,脱离行为主义理论,并以你的恩典待周围的灵魂。奉主耶稣基督名求,阿们。
应用以神的恩典为生命的成长模式,脱离行为主义理论,并以神的恩典待周围的灵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