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民族的共识和信仰,中共还要在意识形态上完成从革命党向执政党的转变。党的主要任务应是集中精力领导政府,管好干部,提升自己的执政能力。在对待群众个人的信仰问题上,党应该承认大多数人没有宗教信仰、没有道德约束对国家有百弊而无一利这样一个事实。中共在建国初期和文革中否定了中国传统的旧信仰,确立和强化了马克思主义官方信仰。当中国告别了“阶级斗争”进入转型社会之后,官方信仰逐渐丧失了指南作用,作为凝聚民族意志的旗帜逐渐褪色了,公众认可度大大降低。国家、个人都面临精神与信仰产品严重短缺的问题。但中共此时并未开放宗教市场,让个人自由选择信仰,结果导致信仰虚假,掺假信仰泛滥成灾。中国各级官员的贪腐发展到今天的地步,就在于虚假信仰早已淹没了虔诚信仰,对党的事业的忠诚蜕变为了对掌权者个人的依附和对权利、利益的赤裸裸的追逐。这种状况也是所有掌握了政权的党必须要经受的考验。
如果中共在个人信仰层面上放开,把宗教作为个人私事对待,党就会实现与各种宗教在意识形态上的和解,各种宗教就可无障碍地与党合作,协助党实现社会和谐发展的目标。党会因此而获得国内各种宗教信仰的人和世界各地不同宗教信仰的中华儿女广泛的认同与赞赏。个人有了信仰支柱,特别是宗教信仰,就会重塑道德底线,国民素质就能在整体上提高。宗教放开之后,由于多种宗教同时发展,宗教间的竞争可以有效地防止任何一种宗教成为主流信仰;即使某种或某些宗教人数多于其他宗教,也不可能脱离中国文化而存在,更不可能取代中国文化成为国教。中国历史上建制性的宗教从未取得过国教地位,中国的国情决定了宗教在中国必定是多元化的,个人的宗教信仰选择是多样的、分散的。国家允许多种宗教并存,不搞政教合一、不设国教,是最符合国家利益的选择。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的协调者和维护者,国家应把宗教管理模式由行政管理转变为法治管理,强化宗教立法,用法律规范和调节涉及宗教的一切问题,允许宗教在法律范围内竞争、发展。保护人民群众对各种精神信仰产品的选择自由。
此外,党可以把公民伦理道德教育的责任和精神产品的供应作为私人事务交还给宗教(如同中国古代和现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做法一样),改变党作为最大的精神信仰产品提供者的角色(目前党提供的精神信仰产品带有极强的政治色彩,虽然形同虚设,但在形式上还要维持供应,结果只是浪费资源)。个人的道德教化由宗教承担,但其行为由国家依据法律制约规范。
上述设想不是为了创立新宗教,但却是在多个层次上信仰的创新——国家是全民共识加中华文化;党是马克思主义加中华文化;个人是信仰自由加中华文化。国家、政党、个人都有信仰,但各有侧重,共同点是都植根于中华文化(这里说的中国文化是作为人类文明一部分的中国传统文化,包括哲学、文学、音乐、戏剧、美术、建筑、医学、武术、烹饪、茶道、瓷器、家具等等,不是狭义的儒教)。
如果上述目标能够实现,党的素质和战斗力无疑将会大大提高,国家可以有效地树立全民信仰共识,个人可以自由地选择精神信仰产品,中国社会精神与物质发展不平衡的矛盾将会得到极大的缓解。
作者简介:
刘澎,中国社会科学院美国研究所研究员,北京普世社会科学研究所所长,对美国宗教、宗教与法治及宗教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有精湛的研究。
原文登载于《领导者》2009年6月刊,经作者授权网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