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马太福音五章之成全律法与遵行诫命!
5:17 莫想我来要废掉律法和先知。我来不是要废掉,乃是要成全。
5:18 我实在告诉你们,就是到天地都废去了,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都要成全。
5:19 所以无论何人废掉这诫命中最小的一条,又教训人这样作,他在天国要称为最小的。但无论何人遵
行这诫命,又教训人遵行,他在天国要称为大的。
5:20 我告诉你们,你们的义,若不胜于文士和法利赛人的义,断不能进天国。
律法是神与人立约时所颁布的规条,凡触犯的人就必受神的审判而定罪。可人的本性是罪恶的,根本不可能不触犯律法,所以任何人在律法面前,若不抵抗,就必然知罪、认罪。但神的标准并不因我们认罪而降低,我们依然要为自己所犯的罪受刑罚——那就是在地狱里受永火的苦!但神怜悯我们,因此差了祂的独子基督道成肉身来到世界,以无罪的肉身来承受有罪者的刑罚,使凡信祂的人都能因信称义,得进天国。但我们即便有了从基督而来的真信心,也无法完全地合乎律法要求,依然 会犯罪,但因为基督已经把我们一生中所有的罪都赎清了,所以就成全了律法,我们不再被律法的条规所约束而定罪。也就是说,律法对所有真基督徒而言都成了 “过去式”。
但为何马上又说到不可废掉这诫命中的最小一条呢?从本质讲,不管是出于旧约神之口的律法,还是出于新约基督之口的诫命,都是一样的。我们虽不活在律法之下被定罪,但也不能轻乎诫命!也就是说,神希望我们因着爱祂(不是因为怕下地狱)而尽全力去遵行诫命,可当我们的肉体软弱时,因着基督已经成全了律法,所以 我们不再被定罪!这就是神的公义和爱向我们显明。我们若是神的儿女就当渴望得神的奖赏——在天国里称为大的,自然要靠着基督,努力地遵行神的诫命,彰显神 的公义。即便有了过犯,也因基督赐给我们的平安在心里,深知自己不被定罪,这就是经验神的爱了!
当然,法利赛人把“神的律法”偷偷转换成了“人的律法”,这是很可怕的。因为神的律法是完全公益圣洁的,是任何一个天然人所无法遵行的,可一旦变成人的律法(也就是行为准则)后,人就可以完全依靠自律而不是依靠基督来遵行了。如果这样也算是守律法,那我们还要基督干嘛呢?我们大可以高举人的义而废掉神的义 了。因此,法利赛人无法接受基督的根本原因是他们没有真的把神的律法放在心上,他们只高举自己,不需要基督!
我们若自称为基督徒,却不从内心切实地遵行神的诫命,那就不是真基督徒;我们若自以为在遵行神的诫命,却不是依靠基督,而是我们自己的意志,那充其量也只能伪装出一个敬虔的外表,却得不着基督的生命。那与文士和法利赛人又有什么区别呢?靠着这种义,我们是进不了天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