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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法主义与灵恩-周功和
2010-04-02 15 作者: 发布者:  来源: 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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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圣灵作为的彰显,上帝国度的降临,是在乎上帝的主权,不在乎人本的努力(亚4:6)。人应该努力事奉,但是要靠恩典而不是靠方法与技巧。信徒支取灵恩,应是以“回转像小孩,依靠天父”的方式,而不是有多几“招”可施。否则就是为自己加添“鬼魔的道理”(提前4:1)。我劝信徒不要跟随那些不合圣经的方法。

        以往一百年来灵恩运动蓬勃发展,甚至有些观察家认为已成为基督教的主流。【1】灵恩运动主要的贡献,是提醒教会不要忽略超自然的恩赐。所谓超自然恩赐,就是说方言、先知讲说、医病、赶鬼【2】等与神迹奇事有关的恩赐。灵恩运动与基督教其他传统或运动一样,难免会受到律法主义的威胁。所谓律法主义,容在下面再提供定义。本文分四点来探讨灵恩运动与律法主义:(一)超自然恩赐的肯定;(二)律法主义的真面目;(三)灵恩运动的律法主义倾向;(四)律法主义的解毒。

    一、超自然恩赐的肯定

        西方教会部分福音派神学家提倡终止论,【3】即超自然恩赐不再有。终止论立场背后有一个信念,就是:圣经正典已封闭,因此不能再有特殊启示。特殊启示即无误的启示,包含圣经的正典。持终止论的神学家认为,任何先知的讲说或翻译出来的方言,都是特殊启示,因此不能再有。他们认为神迹【4】奇事都必定含有启示的内容,所以也不能再有。可是,近来有福音派或灵恩第三波【5】的神学家认为,肯定圣经正典的封闭不见得一定要接受终止论。例如顾韦恩(Wayne Grudem)指出,新约用启示(apokalupsis, apokalupto)一词,不一定指特殊启示(太11:27;罗1:18;弗1:17;腓3:15)。今日的先知讲说或翻译出来的方言,虽有启示的成分,却不等同于特殊启示。

    顾韦恩提出一些颇有份量的理由,支持某一种先知讲说的恩赐持续到如今的说法。【6】他认为记载在哥林多前书第14章的,是一种非无误,因此不威胁正典权威的先知恩赐。超自然的启示怎么可能有误?因为领受启示的人需要诠释启示的内容,转换为自己的话语,才说出来,而圣灵不一定保守这诠释与讲说的过程,使之完全无误。正如讲台的信息是基于无误的圣经(假设讲的那一段经文翻译正确),但传道者的诠释与讲说往往有错误。因着这些考虑,顾韦恩认为今日的先知讲说恩赐,既是超自然,又可以有误,其权威逊于圣经正典,需要慎思明辨(林前14:29)。【7】同样,其他几种超自然恩赐也不会威胁正典的权威。既不威胁正典,就可以持续到如今。

    另一位福音派神学家皮薛士(Vern Poythress)认为,自然与超自然现象之间的界限是模糊的。【819世纪普林斯顿神学院教授贺治(Charles Hodge)试图提供“神迹”的定义。贺治的定义是:没有次因(如自然律),只有终极因的现象。20世纪威斯敏斯特神学院教授慕理(John Murray)认为贺治的定义不够完备,因为上帝行神迹有时候也使用次因,如挪亚时代的洪水是神迹,但神迹中包含下雨40天等自然过程。因此慕理修改神迹的定义为:单靠次因无法解释的现象。可是,有些神迹全部是借次因所完成,没有任何超自然现象。例如使徒行传第27章,保罗所乘的船沉没,但全船的人都获救(参徒27:23-26)。因此,皮薛士宣称:自然与超自然现象之间的界限是模糊的。这一点在以下的讨论中将扮演重要角色。

        笔者既肯定正典的封闭,又肯定超自然恩赐的持续。【9】笔者也肯定自然与超自然现象之间的界限是模糊的。例如,在非灵恩派的祷告会或见证会中,某人受圣灵感动,所作的祷告或见证,其中有些话等同于先知性的讲说。【10】在任何健全的教会中,必有超自然恩赐的彰显,只是不一定被认为是超自然。

    二、律法主义的真面目

        律法主义不只威胁灵恩派,也威胁福音派以及其他各派教会。所谓律法主义,保罗提供一个描述:“我可以证明他们(以色列人)向上帝有热心,但不是按照真知识,因为不知道上帝的义,想要立自己的义,就不服上帝的义了。”(罗10:2-3)任何靠血气(肉体)的能力试图“立自己的义”,即靠立功之法来换取上帝的祝福(罗3:27),就是律法主义。上帝的律法是准则,彰显上帝善良、圣洁的本性(罗7:12)。可是律法主义则是出自背叛上帝的心,“不服上帝的义”,拒绝上帝在律法以外所彰显的义(罗3:21-28),即白白领受的义。

        从第一世纪起,律法主义威胁着教会的属灵生命。法利赛人的自以为义(路18:11-12),加拉太书与腓立比书所对抗的“割礼派”,和歌罗西书所针对的“敬拜天使派”,都是不同形式的律法主义。马丁•路德所改革的中世纪天主教,也包含着律法主义的成分。

    律法主义对基督徒(包括灵恩派)的威胁有三方面。第一,律法主义激发邪情私欲。保罗说:“因为我们属肉体的时候,那因律法而生的恶欲,就在我们肢体中发动,以至结成死亡的果子”(罗7:5)。“肉体”就是“堕落的本性”;“属肉体”,就是“属堕落的本性”。在罗马书77-8节,保罗说,“不可贪心”的诫命,在他里头激发更多的贪心!解经家问:得救后仍旧有罗马书7章所形容的经历吗?答案不一致。【11】不过,毫无疑问,加拉太书是写给教会的,而加拉太的信徒陷入了律法主义,并经历到“肉体与圣灵的相争”。【12】因此,我们可归纳出一个原则:若走律法主义的路线,无论是基督徒或非基督徒,都会有“律法生恶欲”的经历。加拉太教会的基督徒有“贪图虚名、彼此惹气、互相嫉妒、相咬相吞”等行为(加5:15.26),都是律法主义的恶果。

        第二,律法主义放邪灵入教会。歌罗西的教会收到异端的侵袭,而这种异端有律法主义的成分,即使用“苦待己身”的方法来克制情欲(西2:23)。这种异端要求信徒遵守一些“不可拿、不可尝、不可摸”等类的规条(2:20-21),也教导信徒“敬拜天使”(2:18)。保罗说,这些规条对克制情欲是毫无帮助的。他也表示,异端所敬拜的“天使”,其实是基督所征服的邪灵(2:15)!【13】保罗在另一处宣称:在以弗所流行的异端,即禁止嫁娶和禁戒食物的教导,是“鬼魔的道理”(提前4:1-5)!如果一个教会强调赶鬼,但若越赶鬼,鬼就越多,就应反省:是否已陷入了律法主义?

        第三,律法主义使爱主的心冷淡。保罗说:“我真是苦啊!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罗7:24)也说:“要立自己的义,就不服上帝的义”。(罗10:2-3)《天路历程》中,天路客偏离正路,去爬攀西乃山(代表律法主义路线),越爬山就越陡,并且有摩西(代表律法)跑来不停地击打他,使他痛苦与绝望。路德在领悟因信称义之前,心中怨恨上帝,因他既要求圣洁,又使人生下来就有堕落的本性,真是无情无理!若是觉得上帝的要求越来越沉重,甚至无情无理,就无法爱上帝。这也是律法主义的症状。

    总而言之,律法主义是试图靠血气的能力换取上帝的祝福,可分为两种:第一种是靠自己而不靠恩典来遵行上帝的旨意或律法,不但不能成圣,反而激发各种邪情私欲;第二种是发明一些上帝启示以外的新规矩(鬼魔的道理),加重律法的轭,以致在信徒的生活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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