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书系列
第十五讲 神使罪人成义
李马可 牧师
亲爱的朋友们:
罗马书3章25节说:神设立耶稣作挽回祭,是凭着耶稣的血,藉着人的信,要显明神的义。为什么耶稣的死和我们的信心会是神公义的彰显呢?主耶稣为什么一定要成为我们的挽回祭,才能够使我们的罪得赦免呢?为什么神不能直接赦免我们的罪呢?既然他是全能的神,难道他没有能力这样做吗?
罗马书第1章谈到人悖逆神,不将神当做神来荣耀他,也不感谢他,违背了神创造的本意。结果,人陷在罪的深渊里,成为罪的奴隶,导致罪恶在地上泛滥。
罗马书第2章谈到神公义的审判,罪人最终将面临神的审判。保罗提醒我们:神是不偏待人的神,不论我们是犹太人还是外邦人,不论我们是基督徒还是非基督徒,神都会一视同仁。神会以他的信实按照各人的行为来审判各人。
在罗马书3章的前半部分,保罗谈到了关于人的虚谎。从后半部分开始,保罗进入一个新的话题,关于神的救恩的话题。
人类沦落为罪的奴隶,活在罪的捆绑底下没有能力脱离,将来还要面临神的审判。那么,人类还有什么希望和出路呢?保罗告诉我们,在律法以外神亲自差派了他的独生子,将福音带给我们。我们一起来看保罗对福音的描写:
罗马书3:24-25 如今却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稣的救赎,就白白地称义。神设立耶稣作挽回祭,是凭着耶稣的血,藉着人的信,要显明神的义。因为他用忍耐的心宽容人先时所犯的罪。
罗马书3章23节告诉我们: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世人无一例外的都犯了罪,神却为人预备了福音,就是神的救恩。主耶稣为了世人的罪孽,死在十字架上,做我们的挽回祭,藉着所流出的血洁净我们、赦免我们的罪。
为什么主耶稣一定要为我们死呢?如果神想宽恕人的罪,想要向我们显明他的爱以及他的忍耐,难道没有其他方法可行吗?如果神愿意宽恕人,而人也愿意认罪、悔改,神难道不可以直接赦免人的罪吗?为什么一定要主耶稣钉十字架呢?难道这是成就神救恩的唯一方式吗?
很多人,包括很多基督徒都问过这样的问题:为什么神不直接赦免我们的罪呢?为什么必须让主耶稣死在十字架上,并且三天后又要复活呢?这岂不像是一出戏,神自导、自编、自演的一出戏?如果主耶稣的死和复活是为了证明神有复活的能力,用其他方法岂不也同样可以证明吗?在新约有拉撒路复活的例子;在旧约也有寡妇儿子复活的例子;在现今的世代也有许多死人复活的例子。
可能有些人会解释说:罪的工价乃是死。所以,神必须透过主耶稣的死来代赎我们的罪。犯罪的后果是死,这点我们可以理解;但是我们不能理解的是:神难道不能直接赦免我们的罪,直接免我们一死吗?既然神是全能的,难道他没有能力赦免人吗?就好像世上的法律虽然也规定了“杀人者须偿命”的条例,但是,很多国家元首可以凭借自己的权力,出于不同的原因去特赦一些杀人犯,使他们无需偿命,并重获自由。难道神不可以采用此等方式去对待愿意认罪悔改的人吗?
希望透过这些的问题,能够帮助大家更清楚、更深入地去思想,关于主耶稣救赎的意义,以及罪的后果的严重性。圣经告诉我们:罪是有后果的,圣经也用了“欠债”这个词语来形容罪。你欠过债吗?如果你欠了别人十万块钱,是否只要说一声:“对不起!这些钱我还不起。”或“对不起!当初我不应该借你的钱。”而后,事情就可以一笔勾销了呢?我们是否只要表示抱歉或后悔就可以解决问题了呢?
我们表示抱歉和后悔,别人也愿意原谅我们,这一切都是好事。但是,这只是心态上的问题,并没有实际地解决了欠债这个问题。问题在于:最后该由谁来负责这笔债?比如,我们杀了人——不论是出于有意还是出于无意——之后,我们真诚地向死者的家属表示道歉,而死者的家属也愿意饶恕我们。但是,这样是否就等于解决了这个罪的后果呢?这个人已经死了,无论你后不后悔,对方家属饶不饶恕,都无法令到这个人复活。这就是罪的后果,道歉、后悔以及被原谅都不能实际地解决罪所带来的后果。希望大家能够明白,罪是有后果的,而且这个后果必须有人来承担。
回到刚才所举的例子,如果债主对你说:算了,我原谅你。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呢?你欠了他十万块钱没有能力偿还,向他表示道歉,他也表示愿意原谅你的意思是什么呢?意思就是他帮你偿还这笔钱,他代替你承担了十万块钱的债。我们必须明白,债是必须要偿还的。这个人原谅了你的意思就是,这个人代替你承担了你应该承担的后果。
让我再举一个更简单的例子来帮助大家明白。比如,你踢足球的时候,不小心打破了一栋房子的一面玻璃。房子的主人知道你是无意的,又看到你真诚地表示歉意,于是原谅了你。他愿意原谅你,也意味着他愿意自己掏钱来补上这面玻璃;如果他不愿意原谅你的话,那么,你就必须自己付钱来补上这面玻璃。所以,无论他原谅你与否,结果都必须有人负起这个后果。
罪肯定会带来一定的后果和破坏,这个后果必须有人承担。有些后果是即刻的,明显的;有些后果则是隐藏的,带来非常深远的影响。比如说身体上的伤害就比较明显,视其深浅需要或长或短的时间来恢复,复原后或许还会留下一些后遗症;而心灵上的伤害则是隐藏的,同样需要或长或短的时间来恢复,有些伤害甚至永远无法恢复。
在这世上有着许许多多的宗教,却没有任何宗教像圣经那样如此重视罪的问题。其他宗教对罪的观点和处理都是非常随便的,你知道为什么吗?因为这些都是人的宗教,他们所传讲的也都是人的观点,人根本不能够意识到罪的严重性。圣经之所以如此重视罪,恰恰表明了圣经是神的话语,神圣洁和公义的标准不是人所能想象的。
很多时候我们喜欢传讲神的宽恕、怜悯,神的爱等信息,却很少谈论罪的问题。正因为我们过分强调了神的宽恕、怜悯以及神的爱,结果让很多人误以为,认罪是轻松的事情。只要我们认罪,神就会赦免。就好像认罪、悔改、饶恕是一些非常简单的事情,不需要付什么代价的。我们要小心地传讲福音,必须以正确的态度、正确的方式按照圣经所教导去传讲福音,不要按照自己的喜好片面的领会圣经的意思。
所以,我们要很小心传讲关于罪的教导。罪会伤害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会伤害人的心灵,罪带来的伤害和破坏需要很长的时间才能够恢复,有些甚至永远都无法恢复。我们不可以随意地犯罪、伤害人、得罪人。也不要以为信了耶稣之后,你就不再需要太过敏感罪的问题,只要犯了罪之后有向神认罪,说声对不起就可以解决问题了,主耶稣的宝血就能够洁净你,赦免你的罪。如果你常常带着这种的态度去行事为人的话,其实证明了你并不认识罪,也不明白罪的后果的严重性。
神选择了透过主耶稣的死来成就救恩,是为了要告诉我们:罪是有后果的,这个后果必须有人来承担。神选择了自己来承担我们的过犯。大家千万不要以为神的赦免可以是很容易、很随便、很简单的,透过主耶稣的死,希望大家能够看到神对待罪的认真态度。
在神的救赎方式上,也显明了神的公义。大家是否留意到,神的公义是罗马书3章的一个非常重要的主题。“神的公义”这个词在罗马书中总共出现了八次,其中有五次出现在罗马书第3章。其中有四次谈到神如何显明他的公义。神是如何向我们显明他的公义的呢?其中的一个方式就是刚才我们所谈论的:关于神如何处理人的罪的问题。
神并没有随意地使用他的权柄,随随便便的赦免了我们的罪。在这世上绝大多数的国家元首都有赦罪的特权,即使是人的元首都有这样的权柄,更何况是万王之王的至高神呢?因此,问题的关键并不在于神有没有权力饶恕我们的过犯;而是在于神如何使用他的权柄,使用得是否公义。保罗在罗马书3章告诉我们:主耶稣的救赎彰显了神的公义。透过主耶稣的死,我们可以看到神的公义,神对待罪的认真态度。
还有一点大家必须留意的是:神宽恕人的时候,不仅是出于同情,更重要的是出于公义。很多人普遍都会犯这样的错误:认为只要事情本身是好的,自己的出发点也是出于好意,就可以了。至于做事方式公义与否,那是次要的。但是,神却不是如此行事。
神计划拯救人脱离死亡,宽恕、赦免人的罪,确实是出于他对人的怜悯。但是,神不会因为怜悯人,就无视公义的标准。神知道人没有能力偿还自己犯罪所带来的后果,于是,在拯救人的同时,神自己替人偿还了这一切的后果。神为了人类的罪付上了沉重的代价。主耶稣被钉死在十字架上,付上自己的生命作为赎价,来背负我们所有人的罪债。在此完全地彰显了神的公义。
罗马书3章26节说:好在今时显明他的义,使人知道他自己为义,也称信耶稣的人为义。这里告诉我们非常重要的一点:“神是一位绝对公义的神。”让我们进一步来讨论罗马书3章的第二个重点:神不但向人显明了他是一位公义的神,神还显明了他是一位能称人为义的神。
“称义”这个词在罗马书3章的后半部多次出现。什么是“称义”呢?公义我们比较容易明白,就是指公平、正直的意思。那么,称义又是什么意思呢?神宣称某人为义是什么意思呢?是否指这个人确确实实已经成为义人?还是只是一个宣告而已呢?他本身还是一个不义的人,只不过被神称作义人,意思就是从理论而言他是义人,实际上他是不义的。
到底“称义”是事实还是仅仅是宣称呢?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分别。“称义”是神学上常用的词语,对我们而言是耳熟能详的词句。但是,很少人曾深入地研究,或有机会听过详细的解释。今天,我并不打算在此跟大家做学术性的研究,只是想解释“称义”在圣经中的真正涵义。
首先请大家留意,“公义”这个词在罗马书3章以不同的词性出现。比如“公义”作为名词在罗马书出现过5次,作为形容词出现过2次,而作为动词则出现的最多,总共6次。希腊文原文和英文都比较强调其不同的意思。“公义”作为动词——称义——是什么意思呢?就是指令到另一个人成为公义。中文圣经将“公义”的动词——就是“公义”的行动本身——翻译为“称义”,称义的意思是指:使到另一个人成为公义。
神使人“称义”不仅仅是宣告这个人为义人,而是神在这个人身上工作,改变他的生命,使到他原来不义的生命成为公义的。试想想,如果一个人本来是不义的,神却硬宣告他为公义,这还有什么公义可言呢?所以,“称义”在圣经中的意思是:不仅只是一个宣告,更是神的大能改变了罪人的生命,使到他成为公义。这才是圣经中“称义”的意思。
当一个国家有新总统上任的时候,新总统往往喜欢大赦天下,赦免了一些囚犯的罪。这些被赦免的囚犯能不能因此就算是一个义人呢?他们被宣告无罪释放,是不是就等于成为公义的呢?法律不再控诉你,是不是就意味着你是义人了呢?当然不是。一个没有罪的人,不代表说他就是一个公义的人。这不是公义的意思。公义和无罪之间有着很大的区别,公义不单包括了无罪,在无罪的基础上还需要许多其他的素质。
让我再举一个更简单的例子,让我问你:你是否欠人家的钱呢?你告诉我没有。那么,这是否代表你就是一个有钱人呢?当然不一定。不欠债并不能代表你就是有钱人。同样的道理,我们不能因为一个人没有犯罪,就称他为公义的人,这不是公义的定义。在圣经中,公义指的是某一些的素质,带有正直、仁爱的素质。我们不能因为一个人不骂人、不打人,就将他纳入义人的范畴,这不是圣经对公义的定义。
同样的,当一个罪犯得到特赦无罪释放后,他的生命并没有因此得以改变,之后他很有可能再回到原来的生活,继续的犯罪。即使新总统赦免了他的罪,法律也不再追究他的罪,却不代表说他因此就成为一个义人了。希望大家不要用人的意思来理解圣经中“称义”的意思。“称义”的意思是指神使到这个人脱离罪。神不仅要赦免他的罪,更重要的是神的能力帮助他脱离罪恶,使他成为一个有公义素质的人。
那么,神使信耶稣的人的生命被改变成为公义,这跟显明神的公义有什么关系呢?为什么圣经不将其说成是显明神的爱呢?如果保罗将神赦免人的罪、帮助人脱离罪,说成是显明神的爱,岂不是更容易让人理解吗?为什么保罗要用“显明神的公义”来表达呢?
让我们换个角度来思考:神的义究竟是什么?首先,我们必须明白神的义跟人的义之间的不同。
人的义基本上是被动的,带有防卫性的。比如说,在你的单位里,你的同事会经常聚在一起议论老板的总总不是。作为基督徒,你可能会选择远离他们,因为你害怕自己的公义和圣洁受他人不良行为的影响。你有没有遇到类似的情况呢?你是否认为你跟一些行为不良的人聚集越多的时候,你的公义也会越多的因着他们的不圣洁而打折扣了呢?人的公义就有这样的特征,带有强烈的自我保护意识,害怕被他人颠覆。
但是神的公义却不是如此。神不单自己是公义的,他还有能力使到别人成为公义。这就是神的义跟人的义不同的地方,神的公义不会被别人影响。圣经还用“光”来形容神的公义,光是不会害怕黑暗的,光走到哪里,那里的黑暗就被驱散,但是人的义却非常害怕被黑暗所吞没。
我们可以反问自己,我们的情况又是如何?你是否经常害怕别人影响你的公义呢?如果是的话,那么,你还没有达到神的公义。否则,你就不会如此害怕了。就好像光不会害怕黑暗一样,因为黑暗是不可能胜过光的。你是否经常想逃避恶人呢?你是否害怕他们的行为影响你,他们挑剔的话语刺激你,影响你原本平静的心,颠覆了你本来的公义呢?自我保护的公义绝对不是神的公义。神的公义反而具有影响力,影响那些黑暗中的人来就他的光。
还有另外一种人,这种人不会害怕周围的人,他们是那种独善其身、根本不理会别人的人。认为只要维持自己的公义,自己做到最好就可以了。这种不害怕别人影响,却也没有能力影响别人的公义也不是神的公义。神的公义绝对不是那种独善其身的公义。
还有第三种的公义就是那种人见人怕的公义,就是凡是遇见你的人都会躲得远远的。这种人非常公义,公义到一个地步,别人都对他敬而远之。因为他自认为自己非常公义,所以经常批评别人、责备别人。
我留意到基督徒也有好几种。有一种基督徒,他们非常害怕接触那些不信主的人,担心这些人影响到他们的公义,因此,他们总是跟别人保持距离;另一种人则是非常公义,公义到身边的人都对他保持距离,敬而远之。因为这种的基督徒自以为公义,常常用自己的公义去要求别人,挑剔人、责备人、批评人。这种高压的公义绝对不是神的公义,这只不过是自以为义,以自己的正义感作为攻击别人的武器。
神的公义不是指责性的,而是鼓励性的。神的公义是非常精彩的,不但自己公义,更美丽的是他能够影响到周围的人也成为公义。神有一种的吸引力,就好像光一样,能够吸引周围的人,能够造就周围的人。圣经称主耶稣为税吏和罪人的朋友,他的生命吸引了税吏和罪人来到他的跟前,并改变了他们的生命,使到他们也成为公义。这是非常美丽的公义。
希望透过今天的信息,能够帮助大家清楚地理解神的公义。神的公义不是一套标准、一些规条,只要你努力遵守就可以了。神的公义是一种生命的能力,这种的能力可以影响周围的人,改变周围的人。罗马书3章25-26节向我们描绘出一幅美丽的图画:凭着耶稣的血,藉着人的信,要显明神的义,因为神不仅自己是公义的,他更是使到罪人成为公义的神。神不是追求自己的公义,而是追求使别人成为公义。
当你接触一些真正的基督徒,那些已经被神称义——生命已经被神改变,能够彰显出神的公义——的基督徒时,你会发现他们的生命非常的美丽,非常地吸引人,他们能够影响周围的人。所以,一个真正的基督徒,一个真正公义的人,不是自己闭门修身养性,而是他的生命有一种的能力,一种来自神的能力影响、改变周围的人。但是,这一切是需要代价的,任何人如果真的追求公义,都要付出一定的代价。
很多人忙着自我完善,他们不看电影、不抽烟、不喝酒、不赌钱,他们为自己定下严格的道德标准,付上很大的代价努力地去遵守。这一切当然并非坏事,只是这一切绝对不是神的公义。虽然追求神的公义是有代价的,但是,神为了使到别人成为公义,自己先付上了很大的代价。这就是神的公义跟人的不同之处。
很多时候,我们可以从一个人做事情的后果来推测他做事情的动机,到底他所做的是为了自己的益处,还是为了神的益处?表面上看神使人成为公义好像是出于自私的动机,你会不会认为他使人成为公义的目的是为了满足自己?那么,请你再问自己一个问题:如果你没有达到神的公义的标准,对神而言是否有损失呢?答案就在乎神是否爱你,如果神真的爱你,那么对他而言损失就很大了。
比如,一位老师他非常爱他的学生,那么,学生的表现、学生的成绩好坏与否跟老师就有很大的关系了。反之,如果这位老师一点都不关心他的学生,那么,即使学生的表现很不好、成绩也很不理想,对老师而言根本没有任何损失。
神因为爱我们,任何发生在我们身上的事情,他都感同身受。如果我们不从爱的角度、而是纯粹从利益的角度来看的话,人类全部落入地狱对神而言又有什么损失呢?一点都没有。他的荣耀和圣洁不会因为你落入地狱而黯然失色。因此,出于爱我们的缘故,神不愿意这些事情发生在我们身上,这样的动机并非出于自私,因为神看你的痛苦如同自己的痛苦;看你的益处如同自己的益处。
很多人希望自己的孩子学习成绩优异,考上名牌大学,将来能够出人头地。所以他们也劳心劳力地栽培孩子,这一切都是为了将来自己也能够得到荣耀和好处。孩子有成就,不但自己脸上有光彩,将来老了还有所依靠。
但是,我们没有什么可以回报神的。无论是我们的生命,我们的才干,我们所拥有的物质上的东西,都是神给我们的。我们还有什么可以回报神的呢?所以,从利益的角度来看,神是得不到任何好处的。他为我们所付上的,惟一的原因就是出于爱,他爱我们。当一个罪人悔改,回到神的身边,让神的能力将他改变成为公义的时候,神会因此感到安慰。正如浪子的比喻(记载在路加福音15章)向我们所传达的信息一样。
我希望大家能够清楚地掌握罗马书3章的重点。罗马书3章告诉我们:神是一位公义的神,同时神也是一位使人称义的神。使罪人成为义人是罗马书3章的主题。这里也告诉我们: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但是,神的伟大奇妙之处在于:他能够使到罪人成为义人,这就是神公义的最大彰显。
希望今天的信息对你来说不只是一套的理论。我希望每一位朋友都能够亲身经历神的公义,经历神的能力改变了你的生命,使到你——一个原本活在罪里的人——能够被改变成为一个有公义素质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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