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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暴力,主流宗教共同的态度
2009-07-23 07 作者:张志鹏 发布者:  来源: 中国民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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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世界各民族的文化背景不同,各国的历史变迁不同,不同的社会文化中存在的宗教也是形态各异。尽管各种宗教之间有很大差异,但在本质上都具有反对暴力、追求和平的共同特点。

     

      反对暴力是主流宗教的共同戒律

     

      各种宗教都非常强调宽恕与和解,强调遵守现实社会的道德规范与律法,强调个人内心的平安与自我控制。

     

      例如,研究者在对比佛教、基督教和伊斯兰教的戒律戒规时发现,至少存在着“不可杀人,不可奸淫,不可偷盗,不可撒谎,不可贪恋别人的财产、妻子”这5条戒律是相同或相近的。杀人作为暴力行为的具体方式被各大宗教明确禁止,这不仅体现在各宗教的经典中,也体现在对其信众的具体要求和规定上。

     

      任何形式的暴力,不论以什么为借口,都是绝对与佛的教诫相违背的。因为在佛教的基本戒律中,不杀生是首要的一条。“不杀生”,这个“生”包括大至人,小至任何有生命的动物在内,这就是佛家所说的“慈悲为怀”。佛教用慈悲的观点看待一切有情众生,强调珍惜生命,首先就要戒杀。由对生命的珍惜和慈悲出发,佛教坚决反对人类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暴力行为。佛祖释迦牟尼要求信徒“爱人如己,勿相残杀”,佛经也告诉人们,人世间的各种纷争乃至战争,根源来自于烦恼。“放下屠刀,立地成佛”的俗语,反映了佛教对于暴力的反对和对消除暴力的肯定。佛教慈悲惜生的思想影响深远,在其2500多年的发展历史中,佛教和平地传遍了整个亚洲大陆,从来不曾因为弘法或劝人信佛而流过一滴血,也找不到佛教迫害他教的例子,但它却有了5亿以上的信众。

     

      基督教反对暴力的思想同样源远流长。在《旧约》中记载了上帝向以色列人的领袖摩西颁布了十诫,其中第六条就是“不可杀人”。早期的基督徒,像他们的犹太祖先一样,也把人视为上帝创造之工的杰作,他们相信人是照着上帝的形象造的。为此,基督徒不惜一切代价地尊重生命、保护生命,无论生命的形态与质量如何。在伦理道德的层面上,基督教不仅强调“不可杀人”的暴力行为,而且进一步延伸到反对杀婴、反对堕胎、反对罗马角斗表演、反对人体献祭、反对自杀等一切对生命的残害行为。基督教将人的生命赋予神圣性,其影响是深远的。一些基督教研究者甚至指出,“今天人们都认为谋杀以及各种暴行极不人道,但他们并没有意识到他们的这些观点是消化吸收了基督教关于人的生命神圣的道德伦理观的主要表现。”

     

      伊斯兰教同样是一个热爱和平、强调友爱的宗教。《古兰经》把先知穆罕默德称做仁爱的使者。伊斯兰教主张中正之道,提倡仁慈、和蔼与和平,坚决反对极端和暴力行为。而且在《古兰经》中无独有偶地明确规定:“你们不要违背真主的禁令而杀人,除非因为正义。”“你们不要自杀,真主确是怜恤你们的。”正是在反对暴力教义的规范下,穆斯林不仅在世界各地从事贸易经营活动,与周围人和睦生活,而且在伊斯兰国家,他们也可以与大量的基督徒和平相处。

     

      在中国本土宗教——道教中也有关于反对杀生和暴力的戒律。在两晋南北朝时期,道教就制定了“五戒”、“八戒”、“十戒”和其它戒律,十戒中列有“不得杀生屠害”等内容。在《老君说一百八十戒》中,第四戒是“不得杀伤一切”,第七十九戒是“不得渔猎伤杀众生”,第一百七十二戒是“若人为己杀鸟兽鱼等皆不得食”,等等。

     

    在儒家伦理中,强调的是敬天、奉祖、孝亲、忠信、仁义、崇礼、性善等,主张通过学习文化知识、提高个人修养的方式“平天下”,反对通过暴力来改变社会。在这样的文化氛围中,“和”就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根本特征,体现为人心和善、家庭和睦、社会和谐、世界和平;在实现“和”的途径上则主张和而不同,求同存异,共生共长,天下和美。“以和为贵”的中国传统文化,形成了历史上多民族多宗教共生共长的良性文化生态。

     

    宗教组织采取多种方式反对暴力

     

      从实践来看,宗教组织一直发挥着重要的“劝人向善”、反对暴力、崇尚和平的重要作用。在战争年代,宗教组织积极救助伤患、保护平民;在和平时期,宗教组织致力于构建伦理道德,消弭暴力犯罪;面对极端恐怖活动,宗教组织则坚定地表示反对,呼吁社会各界团结行动。

     

      从20世纪70年代到90年代,各大宗教的领袖们多次地开展了调解冲突、避免战争的行动,他们通过召开会议、促进对话、祈祷呼吁等方式,在解决阿以冲突、北爱尔兰冲突、波黑冲突及整个巴尔干半岛的冲突中,都曾付出了巨大努力,并取得了一定效果。

     

      在反思两次毁灭性的世界大战和传统伦理沦丧的基础上,一些著名的西方神学家发起了“全球伦理”运动。著名的德国神学家孔汉思在1989年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会议上提出,“没有各宗教间的和平,便没有各民族间的和平”。之后,在众多宗教界人士的共同推动下,19939月举行了6000多人参加的世界宗教议会全体大会,会上讨论和通过了《走向全球伦理宣言》(以下简称《宣言》)。该《宣言》在历数了当今世界上各种人为的苦难之后指出,没有一种全球伦理,便没有更好的全球秩序。《宣言》从世界各大宗教和文化的道德准则中,提出了全人类都应当遵循的一项基本要求:每个人都应受到符合人性的对待!并以耶稣的名言“你们愿意人怎样待你们,你们也要怎样待人”和孔子的名言“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作为支持。《宣言》又根据各大宗教都包含的“不可杀人”、“不可偷盗”、“不可撒谎”和“不可奸淫”4条古训,针对当代世界的状况,表述了4项“不可取消的规则”,第一项就是:珍重生命——致力于非暴力与敬重生命的文化。该《宣言》还向全世界宣布:“我们特别要谴责借用宗教名义的侵略和仇恨”。中国人民大学何光沪教授对《走向全球伦理宣言》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这种声音是代表了国际宗教界的良知。

     

      199211月,天主教、东正教、伊斯兰教和犹太教领袖在瑞士举行和平与宽容会议,指出那些利用宗教象征来服务于民族扩张主义和极端民族主义的做法乃是对宗教信仰之普遍性的背叛,是对宗教基本价值及道德观念的伤害和摧残。与会宗教领袖联合发表了“伯尔尼宣言”,号召有关宗教应在减少和制止民族纠纷及冲突上作出贡献,并且强调“以宗教之名而犯下的罪恶,实际上是犯了反对宗教本身的大罪”。

     

      2000年,《世界宗教与精神领袖千年和平大会宣言》愤慨地宣称,“我们的世界被暴力、灾难、战争和各种毁灭行为所破坏,而这些行为常常被说成‘以宗教的名义’。各国宗教领袖们在宣言中承诺:以非暴力方式管理和解决因宗教和种族分歧而带来的冲突,谴责一切以宗教名义而进行的暴力活动。

     

      20039 月,世界与传统宗教大会在哈萨克斯坦首都阿斯塔纳举行,会议通过了各宗教反对暴力和恐怖主义、反对宗教极端主义、促进不同宗教和文明间展开对话、保持宗教之间的和谐、维护世界的稳定与和平的宣言。宣言说,恐怖和血腥非但永远不能带来公正,反而是对主张人类福祉与对话的任何信仰的背叛。

     

      20068月,日本京都召开了世界宗教者和平会议第八届大会,会议通过了《京都宣言》。该《宣言》指出:我们生活的世界存在着各种形态的暴力,许多人被卷入暴力冲突并被夺去了性命,弱势群体受到的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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